開車「玩」手機 立院修法「罰3千」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汽、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也就是時下流行的App通訊等有礙駕駛安全行爲者,汽車駕駛將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1000元。

立法院此次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只要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皆爲違法,也等於禁止時下最流行的App通訊在開車時使用。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社會強烈不滿,甚至還有被害家屬傷心過度而過世;這次修正通過第35條規定加重行政處罰,特別將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希望各界重視酒駕的傷害。

另外針對駕駛人闖越平交道事故頻傳,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修正第54條規定,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罰鍰,由現行處新臺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大幅提高爲1萬5000元至6萬元罰鍰,用重罰杜絕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