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用手機又拒警攔查 駕駛遭罰2萬3000元及吊照
一名駕駛開車用手機又拒警攔查,最後遭罰2萬3000元及吊照。(圖/本報系資料照)
去年慕姓駕駛在新北市永和區一處口,遭員警發現邊開車邊用手機,員警上前攔查駕駛拒絕並開車逃逸,因此遭罰鍰3000元、2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慕辯稱只是短暫時間看行動電話資訊,提行政訴訟抗罰,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去年7月24日晚間慕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與永和路路口,因有「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爲,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違規行爲,被警方逕行舉發。
慕辯稱,雖有在駕駛汽車等候紅燈時,操作行動電話情事,但只在汽車靜止時之短暫時間查看行動電話資訊,尚無礙駕駛安全,自認難謂屬違規,但北高行政法院維持新北地方法院認定,不採他的辯詞,裁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