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侵害人權?司法院:要涵括法官保留

司法院。(資料照片

法務部擬提案修訂《科技偵查法》來打擊犯罪,但被在野黨質疑有侵犯人權隱私權之虞。對此,多名立委今天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意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司法院有特別向法務部強調,各層面上都要考慮法官保留原則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質詢,科技偵查牽涉到刑事訴訟的強制處分,司法院在偵查手段跟人權保障之間的態度是什麼?林輝煌表示,科技偵查有別於傳統強制處分。跟《通保法》一樣,如果是訂定專法,希望要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不會受不當偵查,要有完整健全的司法審查機制

林輝煌指出,有告知法務部,法官保留原則要很完整的在專法中規劃,並且要做層級分類,對隱私侵害低的,可以事後審查,但對隱私侵害比較高的,應該要事先由法官審查。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司法院是否認爲科技偵查應該要成立專法而不是直接從《刑事訴訟法》去修?林輝煌回答,「是的」。李貴敏接着質疑,《通保法》規定監察人事後會被通知自己被監察,但《科偵法》卻沒提到需要告知被監察人,林輝煌坦言自己沒有完全看完《科偵法》所有內容,但一直有跟主管該法的法務部提供意見。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質詢,爲何司法院認爲直接立專法會比較好?林輝煌解釋,並不當然認爲立專法就一定比較好,那是選項之一,只是如果立專法可以讓規範清楚,也無不可,重要的不是要不要立專法,或是在《通保法》裡面修法,最重要是怎麼涵括法官保留原則進科技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