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嗆聲司法院 抗議新修法庭錄音辦法戕害民權
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基隆律師公會及北中南各律師公會千名律師聯署,9日到司法院外抗議法庭錄音辦法修正後,嚴格限制需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才能聲請法庭錄音光碟,根本是罔顧人民訴訟權且侵周律師辯護權與訴訟代理權。要求司法院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全聯會等團體千名律師聯署,抗議司法院修正法庭錄音辦法不公。(圖/記者孫曜樟攝)
司法院去年10月公佈新修「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規定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才能聲請法庭錄音光碟。爲此,律師團體認爲修不公,恐使公開審判制度退回到200年前秘密審判,所以,司改會和各地律師公會乃發起聯署,在今日前往司法院抗議。
律師團體表示,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司法院卻以維護法庭陳述者個人資料之名,幾近剝奪人民請求交付法錄音權利,這種獨斷嚴格限制人民取得法庭資訊權利的做法,除根本違反「企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的立法目的外,亦以行政命令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草率侵犯人民訴訟權。
法院審判原則上應公開進行,藉由法庭自由旁聽、程序參與者在場、法庭錄音錄影等得以落實,然而司法院擅自以「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嚴格限制法庭活動錄音取得,是降低法庭公開度與透明度。
律師團體要求司法院應即刻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迴應人民訴訟權、公開審判制度與律師辯護權的需求,速妥擬法庭錄音之利用與保存方法。司法院則由政風處科長吳健民出面收下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