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伸狼爪!男子強摸女同事胸部 賠錢換緩刑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事A女在錢櫃KTV歡唱時,竟趁機強拉A女到身旁,伸手進衣內狂摸胸部數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事A女在錢櫃KTV歡唱時,竟趁機強拉A女到身旁,伸手進衣內狂摸胸部數次,遭A女怒告強制猥褻。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犯行明確,考量他已賠償和解,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3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且不得騷擾被害人。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A女爲臺北某公司同事,111年8月9日下午,阿德邀約A女及其他7名同事到錢櫃KTV松江店唱歌,未料阿德竟在包廂內強拉A女到座位旁,不顧A女反抗,多次伸手進衣內撫摸胸部,A女事後憤而提告。

案發後,A女所屬公司立即啓動性騷擾調查,但阿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工作業務糾紛,遭A女挾怨報復。然而,其他在場同事證稱確有此事,加上A女指證歷歷,檢方偵結後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阿德最終認罪,並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金額未公開。法官考量阿德無前科、已賠償並獲原諒,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但須遵守保護管束,且不得對A女騷擾、接觸、跟蹤或通信,若違反將撤銷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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