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坤成告王廷升涉賄 籲速提「當選無效」之訴
雖然立委選舉已經落幕,不過前立委賴坤成2月3日赴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拜會代理主委楊松根,親自送交國民黨立委王廷升賄選事證影音光碟及譯文資料,希望花蓮選委會能主動對王廷升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代理主委楊松根表示,將於近日內召開委員會提出討論。
▲前立委賴坤成3日赴花蓮縣選委會,籲儘速提出王廷升「當選無效」之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賴坤成代表民進黨參選2012花蓮立委選舉,他曾在1月12日,檢具相關事證到花蓮地檢署,針對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候選人王廷升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二條及第一○四條之情事提出控告。但迄今卻仍未看到檢察官有進一步的偵查動作,賴坤成認爲,不符合公職人員選罷法「速審速結」之立法意旨。
賴坤成說,在賄選的事證上,花蓮市有多位國民黨籍里長涉嫌買票,經檢調偵訊發現涉有重嫌,其中顏姓里長並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此舉實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者。」
此外,王廷升並向臺灣中油公司爭取20萬元經費,捐助新城鄉鎮安宮舉辦祈安法會,並於該活動當時,王廷升及廟方人員公然上臺致詞拉票。已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
賴坤成進一步強調,由於立法委員並無行政調查權及司法調查權,而且若由檢察官或選委會所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將比候選人自行提起更具時效性與公信力,因此呼籲地檢署與選委會,必須擔負起該職責。
賴坤成是在立委蕭美琴、花蓮縣黨部主委江淑君,以及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等多人陪同下,前往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蕭美琴也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只要有明確賄選事證,選委會及檢察官應在公告當選人名單卅日內,以當選人爲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到目前爲止,遲遲未見檢察署或是選委會有所動作,希望相關單位勿枉勿縱,依現有的查賄證據,主動積極偵查,還同選區候選人及花蓮人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