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要修罷免門檻 劉世芳:政黨競爭下恐有3不利條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立委一早就在會議室前守候,佔領主席臺杯葛議事。記者曾吉鬆/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藍綠委甲級動員。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罷免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牽涉罷免權門檻提案都有重新思考是否違背憲法餘地。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最好不要在政黨競爭情況下提出修法,否則會有3項不利條件,盼在社會共識尚未凝聚前,應維持現狀。

李進勇會前受訪表示,罷免權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任何有關罷免門檻設定的提案,都該考慮到是否違背憲法。而連署附上身分證影印本,牽涉個人資料保護,民衆可能因憂慮被詐騙,而不願參加連署,此項修法也必須考慮。

李進勇說,罷免同意票須超過當時當選的票數,這點也必須審慎考慮。他說,從選舉時的投票到罷免投票,中間大概至少經過一年半以上的時間,人跟事都有很多變化,用投票時、一年半以前的民意,要來改變、壓制一年半後罷免時的民意,這樣的基礎是否允當,實在很有問題。

李進勇說,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選舉投票跟罷免投票,就候選人數、當選人數、投票率來講,基礎都不同,把基礎不同兩個數據擺在一起比較,這也不合理。

劉世芳會前受訪也說,委員會之前舉辦公聽會,學者、專家、黨團對修法沒有共識,在尚未凝聚社會共識前,應維持現狀,且最好不要在政黨競爭情況下提出修法。

劉世芳分析,憲法保障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若在政黨高度競爭狀況下提出修正案,恐怕會有三項不利條件,首先罷免案連署條件趨嚴,會降低人民提出罷免意願;其次若罷免通過門檻也加高,照過去處理選罷法經驗,也會影響到罷免公民權行使;第三,社會沒共識前,該案會加強社會不同政黨的對立或政治上的緊張。

至於連署需附身份證影本的提案,劉世芳指出,按現行機制選務機關即可糾錯,來處理不實連署狀況,但若身分證明要求越來越嚴格,反會降低人民提出罷免的意願。不論如何,若沒有辦法達到共識時,恐怕只會加劇政黨或公民團體的惡性競爭,與社會希望民主憲政秩序穩定,與政治健全發展的方向背道而馳,因此,應維持選罷法現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藍綠雙方爆發衝突,召委徐欣瑩宣佈開會,引發綠營抗議。記者曾吉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