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李、謝2男獵殺龍王鯛 臺東地檢署提起公訴
蘭嶼李、謝2男獵殺龍王鯛,臺東地檢署提起公訴,照片成爲鐵證。(翻攝畫面)
臺東地檢署偵辦李男及謝男在蘭嶼地區非法獵捕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保育魚類龍王鯛(學名爲曲紋脣魚),認被告2人共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邱亦麟偵辦李男及謝男在蘭嶼地區非法獵捕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保育魚類曲紋脣魚,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今天向臺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李男及謝男於今年2月8日16時許至21時許,在臺東縣蘭嶼鄉人面巖洞岸際礁岩地區海域內某處,以器具刺穿色彩殯紛甚具觀賞價值,全球數量稀少的曲紋脣魚胸鰭基部,導致曲紋脣魚死亡,2人再共同以拖行之方式,將該曲紋脣魚搬運至無車牌之休旅車上,並共同將該曲紋脣魚運至蘭嶼鄉謝男之母所經營之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