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性侵別人!妻護夫心切…辣嗆受害女「告妳通姦」 她聽完哭崩

女子婷婷(化名遭王男子性侵後,竟遭王妻恐嚇要告她「通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王姓人夫假藉要幫同事女友婷婷(化名)介紹工作,透過LINE與其相約見面,不過期間卻趁2人獨處時,伸狼爪硬上女方。婷婷脫困後速報警處理,怎料卻引來王妻不滿,揚言要告她「通姦」,讓她當場嚇哭、說不出話來。桃園地院審結,王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王男與許姓男子爲同事關係,王男一日得知許男的女友婷婷在找工作,竟藉口要協助,與其相約見面,隨後就直接將她載回自己租屋處。下午5時許抵達後,王男趁婷婷在使用電腦時,將她推倒在房間牀上強行硬上;同日晚間7點許,又再次不顧女方反抗,二度性侵得逞。

婷婷遭性侵期間,曾傳送,「老公好恐怖啦」、「XX是變態」、「他剛剛對我做那種事」等訊息男友,不幸求救舉動遭王男發現!王男一見狀,當場搶過手機打電話給許男,表示婷婷的求救訊息僅是玩笑話;且後來當許男再次傳訊向女友求證時,他也直接替婷婷回覆,「有有怎樣整到你很爽、你這個白癡」等語。

婷婷脫困後馬上報警處理,不過事情一傳到王妻耳裡護夫心切的王妻竟跑來找婷婷,除了拿出3000元強硬要求私下和解,更威脅女方若不答應,就要提告通姦,婷婷聽完當場淚崩;而隔日許男替女友將錢拿去返還時,王妻更氣得直接開嗆,「你女朋友竟然還這樣做,是傷害我的家庭、妨礙我的家庭捏,你希望你的女朋友被抓去關嗎」、「我們有婚姻的保障,我可以告你女朋友,她妨礙家庭通姦罪喔」等語。

法庭上,王男堅稱2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婷婷向法官表示,「第1次遭性侵時就想逃離,但因住的比較遠,當下擔心逃走或是報警,對方會做出傷害我的事,所以心情非常害怕、慌張,一直在哭,不知道該如何反應,纔會繼續待在王男家」。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雖然王男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倘若婷婷是自願與男方發生關係,照常理應該會隱瞞此事,不會讓男友發現,以免吵架;最後經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以及許男證詞,認定王男犯行屬實,審結依強制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2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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