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蔘加健康講座現場猝死,家屬將保健品店告上法庭

“養生講座”“義診贈藥”“免費旅遊”……保健品銷售的這些慣用套路總是能抓住“老年人”的心,讓他們爲之“一擲千金”,但這些活動背後往往也隱藏着安全隱患。

市民郭大爺就在參加保健品店一次健康講座時,突然倒地不醒,最終離世。事情發生後,家屬認爲郭大爺就是因爲參加講座才導致猝死的,爲此將保健品店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費用共計125萬餘元,看看法院是怎麼判決的。

老人蔘加保健品講座猝死

郭大爺是六合某保健品店的顧客。2023年6月,恰逢該保健品店店慶,郭大爺作爲資深顧客受邀參加店慶的系列活動,並在店慶當天的健康講座中,將向參加人員分享近年來在該保健品店消費的心得和感受。

店慶當天,氣溫較高,活動場內開着空調,但是空氣流通不暢,參加人數突破100人,大多數爲老年人。郭大爺也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現場。上午8時左右,郭大爺突然倒地不醒,周圍人見狀,對其採取了心臟復甦施救,並撥打120急救電話。救護車趕到後,經搶救無效,郭大爺死亡。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載明,郭大爺直接死亡原因爲猝死。

家屬起訴保健品店索賠125萬餘元

郭大爺的突然死亡讓家人非常痛心。家屬們認爲,郭大爺正是受到保健品店的邀請參加活動,纔會誘發疾病導致猝死,該保健品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於是,郭大爺的家屬將該保健品店起訴至法院,要求保健品店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5萬餘元。

該案經六合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爲,郭大爺生前患有心血管疾病等多種基礎性疾病,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該清楚自身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宜參加宣講活動。其在保健品店店慶現場無外力作用下突然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證明書載明直接死亡原因爲猝死。即因自身身體健康突發疾病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時,現場工作人員採取了心肺復甦等施救措施,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因此,法院認爲被告盡到了常規的施救,履行了及時搶救義務。但鑑於事發時,現場因氣溫較高,室內開着空調,空氣流通不暢。現場環境對郭大爺的死亡起到了一定誘發作用,而被告作爲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和店鋪的經營者,對郭大爺的人身和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管理人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原則,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判決保健品店賠償10萬元

基於上述情形,法院酌定某保健品店賠償郭大爺家屬死亡損失10萬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近些年隨着人們對身體健康問題越來越重視,市場上一些商家切中老年人消費者的心理需求,經常打着“健康養生”的名義,招攬老年人蔘加各種活動,比如老年人旅遊、健康講座、免費體檢等。對於老年人來說,面對五花八門的健康活動,不僅要謹防詐騙,也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參加。畢竟雖然年紀大,但老年人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仍是自身安全保障義務的第一責任人,莫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而作爲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針對老年人這一特殊消費羣體,應該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降低潛在風險,自覺提高合理限度範圍內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

通訊員 吳迪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