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認「顛覆罪」 環球時報:教臺灣人遵守大陸法律
民進黨前黨工、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近日入境中國,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遭到拘捕,11日他在湖南嶽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認罪,中國官媒《環球時報》12日發表社評表示,李明哲案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教臺灣人「什麼事情在臺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
《環球時報》12日撰寫《李明哲案教臺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社評,文中提到,李明哲昨日開庭有30餘名被告近親、記者等各界人士參與旁聽,法院又透過網絡進行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相對於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來說,這樣的公開審理還是比較少見的,顯示了法庭對依法辦案的信心。
文中還批評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表現蠻橫」,她所期待的「正義」,就是讓李明哲早日回到臺灣,但是被告能不能回臺灣、何時回臺灣,不是由李淨瑜做主而是大陸法律說了算,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李淨瑜裝不懂,法律最終會讓他們懂。
社評中還提到李明哲的NGO(非政府組織)身分,或許在臺灣與一些西方國家來說等同護身符,掛在身上就如同掛上了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能合理合法,現在還有許多臺灣人跳出來,希望能借助「國際力量」展開營救,「但大陸不像臺灣,國際力量喊兩聲就會發顫」,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和法律尊嚴,試圖藉助於「國際力量」迫使大陸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