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勳/對不起,我是警察

▲電影《無間道》中,各自爲臥底的警察與黑道,在頂樓彼此坦承的精彩戲碼。(圖/翻攝自YouTube)

作者李宜勳社工

一早起牀,照例上批踢踢逛了一下社工版,想不到臺灣鬧了一個跟社工有關的大新聞。「女警辦社工誘使販毒夫妻開門受逮」。然後看到許多社工夥伴批評警方假冒社工的作法,實際上是在摧毀社會大衆對於社會工作專業信賴關係

起初我是不解爲什麼警方的作法是在破壞社工強調的社會信賴感,反而把焦點放在警方的作爲是否有違反偵查法規。換句話說,我質疑的是警察這種釣魚式的偵查和辦案手段是否跨越了國家權力對於人權的侵犯。尤其是當警方和司法單位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之名,透過不合法逾越國家與人民界線的方式來擴張國家介入的範圍,這或許比起社工的名號被假冒還更值得省思

特別是當警方以假冒社工的辦案手法破壞了弱勢族羣和第一線社工人員的信賴關係,而以欺瞞與缺乏正當性的手段,利用弱勢族羣福利人權的困境強制性懲罰性的社會控制。這樣信任關係的崩壞,將來影響的不會只有兒童家庭的弱勢族羣尋求社會資源協助的意願,也可能會延伸到藥酒癮遊民精神障礙等其他可能處於社會邊緣價值服務標的。

然而,迴歸到社會工作專業,警方的作法其實也反映出公部門社會工作介入另一層面倫理議題和困境。

首先,我想問的是,爲什麼社會工作和服務對象的信任關係這麼薄弱?甚至薄弱到一個特例事件就引起多數社工實務工作者的隱憂與不滿?要回答這些問題之前,勢必要釐清兒童與家庭的保護工作,爲什麼需要依附在公部門的體制之下才能進行?

其實答案相當簡單,因爲兒童與家庭的保護工作涉及到強制力的執行,因此交由民主程序所組成、並被賦予強制性權力的政府單位才具備有介入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然而,又因爲兒童與家庭的保護工作,理想上是建立在整個國家社會對於兒童和家庭的多元價值判斷的最大公約數。所以,相對邊緣化的弱勢族羣的意見和價值觀自然就很容易被排除於社工實務和社會政策之外。

另,由於公部門的保護性社工被國家賦予法定義務、職權與強制力,在一開始就與服務對象處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態,更造成保護性社工和整個案家在關係的建立初期處於對立。而沒有信賴,就難以相互瞭解與同理,更無法推展後續的工作關係。這是保護性社會工作無可避免且可預期的實務困境,不過不能當作是缺乏信任基礎的藉口。所以,過度強調警方的作法會破壞邊緣和弱勢家庭與社工的信任基礎,某種程度只是在否認、或只是抗拒承認社會工作專業從來就是社會控制的工具之一,而權力不對等和信賴議題,尤其是面對非志願性的服務對象,原本就該是工作過程中必須要一直去着墨的重點。

再則,許多反駁社工一直強調信賴關係的,自動預設社工人員會因爲要維護和服務對象合作(或和諧)的相互關係,會自動掩護服務對象的違法或有違倫常的行爲。如果對於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有基礎概念的,就很清楚這樣的駁論有相當的謬誤

社會工作當然有其法定通報犯罪違常行爲的義務,只是怎麼通報、何時通報、是否有替代方案取代國傢俱懲罰性強制力的介入取向等,都會有一個評量的過程和架構簡言之,對比於犯罪與違常行爲的通報,服務對象的最大利益,以及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層面纔是我們裁量上最大的基石。這部分對缺少實務經驗省思的人而言,就更難以理解了。

總的來說,這次的事件應該需要引起相當大規模和多層面議題的討論。尤其我相當期待有話語權的社會工作專業協會或是學術大老們出來說些什麼。甚至在實務上,保護性社工應該也向民衆宣導,如何辨識正牌的社工,例如可以注意員工編號、識別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等。這不但可以增進民衆對於行政申訴與救濟的認知,進而也透過保障民衆面對國家公權力的基本權益,更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對社會整體的信賴基礎。

另一方面,對於任何指控與預設社工會因爲維護工作關係而掩護非法和違常行爲的指控,也應該提出抗議和澄清。至少,需要透過這個機會讓社會理解,社會工作對於服務對象的資訊揭露,例如犯罪行爲的事實或風險,會在服務對象的最大利益、對他人與社會整體的影響程度、以及在社會主流道德準則、個人價值信念、法律規範間取得平衡點,而不會無條件揭露給不相關人士,亦不會特意隱匿犯罪行爲。

社會工作任何的決策與介入裁量都會以服務對象以及相關關係人、乃至於社會整體最大利益中取得平衡,而非黑即白的僵化作爲。

但,要是臺灣的社會工作權威社羣有這麼積極的作爲,那纔是會讓我吃驚到掉下巴的新聞了。

●作者李宜勳,任職於加拿大Ranch Ehrlo Society,擔任Youth Care Worker,本文原刊於Eli_Hsun social work in exile,已獲授權。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