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宏恩/關於南一中家長會長要告該校學生的事
文/劉宏恩
原本我以爲只是單純某些高中生的酸言酸語酸過頭而惹禍,但是後來我看到這位家長會長本人親自留言寫的內容,我感到非常震驚!以下摘錄幾段這位家長會長本人寫給這些南一中學生的公開留言。
當他發現留言批評他的演講的學生,包括某幾位音樂班的學生後,他公開形容他們爲:「音樂班的學生,曾經跟同學打過架。至於這種小孩,無法可勸,因爲根據人力資源博士班教科書(Human Resources)描述,爛貨就是爛貨,精神與個性是不會改變的,只能強制治療,這也是爲什麼臺灣有很多公立的精神病院?因爲政府要負擔社會責任,要照顧精神病人。」
他「奉勸」這些學生:「我從小負債,被社會欺負,所以我忌惡如仇,只要一點點小小的批判,就會點燃我的復仇之火!!!......例如:我在某大樓的地下室停車位,被大樓100多戶住戶輪流佔用,造成我無法停車......依照我豐富的學歷與知識,叛逆的個性,我馬上做出一個決定:1.找黑道大哥,修理爛貨住戶。2.依照正常法律程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訴訟......結果動用法律與黑道,一天之內,全部解決。因此,我在此奉勸這些網路霸凌別人的臺南一中壞學生,你們最好收斂你們言行......我相信血債血償,所以我也成爲臺南一中有史以來,第一位與壞學生對乾的演講者。我最擅於製造戰場,清理屍體,清理戰場。」
▲念在罵人學生家境不好,南一中家長會長王正坤不告了。(圖/東森新聞提供)
各位看了之後,不會覺得震驚嗎?這些話不是擺明了就是想要讓這些學生聽了「心生畏懼」?不要說這些學生了,連我這個旁人聽了都會心生畏懼。
「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爲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爲要件」---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 (一)
至於公然說別人是「爛貨」、是需要強制治療的精神病人,這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大家自己判斷吧!
●作者劉宏恩,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