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分局員警喝酒不報備罰500 警諷:長官拿基金去喝

▲喝酒先報備?龍潭公約,不報備罰500元。

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桃園報導

桃園縣龍潭警分局頒佈「禁酒令」,喝酒得先報請分局長覈准,若未報準被查獲還要罰500元,罰款成立公基金員警痛批分局作法形同「白色恐怖」,還開玩笑說,「這些公基金可能會被拿去當成長官的喝酒基金。」

朋友小酌幾杯無傷大雅,但縣龍潭分局員警要先喝酒得先跟分局長報備,沒報備就喝酒的話,將開罰 500元。該分局公告內容重點如下:「龍潭分局不飲酒自律公約,如有飲酒情事,願主動向分局長繳交500元......。」

但該措施引發基層員警不滿,把公約PO上臉書,還質疑這筆錢是不是要拿去當長官的喝酒基金?龍潭分局分局長詹永茂說,「自發性參與,絕對沒有強迫,一期雖然是三個月,但隨時都可以退出。」

分局長說「沒有強迫」,但事實上公約上頭沒有寫「自由參加」,擺明就是規定事隔一天,記者走訪分局時,發現員警似乎收到指令口徑一致。「這是完全我們同仁自己自發性、自願性的參加,(記者:你們長官有跟你們宣導這個東西嗎?),平常是有在加強宣導喝酒不開車,立意很良好啊,等於說是在勉勵一些有飲酒的同仁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記者:你有參加嗎?),我本人有參加。」

不過,監察院早就糾正過公家單位不能收公基金,這筆錢收了要繳到哪?會不會有別的用途?也引發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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