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壟斷再出手 騰訊、滴滴等9企業遭罰50萬人民幣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處以人民幣(下同)50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權案、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領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嘉興創業環球有限公司與豐田汽車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嘉興創業環球有限公司收購贏時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股權案。
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與濟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易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案、弘雲久康數據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等九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九起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爲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29日對包括騰訊在內的部份從事金融業務的網絡平臺企業實際控制人或代表,進行監管約談,並提出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斷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以及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爲與打破信息壟斷等七大整改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