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紅燈「用牽的過馬路」 騎士收罰單喊冤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騎士阿亮(化名)去年12月間騎乘機車外出,行經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附近時,因牽車通過路口,被警員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雖然阿亮堅稱沒有闖紅燈,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採信,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罰單還是要繳錢。
▲騎士若在紅燈時「用牽車」的方式過馬路,仍算闖紅燈。(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亮去年12月騎車行經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某路口,因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被警員當場目睹並攔停開單,他自認沒有違規拒絕簽收,事後仍遭到裁處27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阿亮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因爲機車有問題,纔會熄火用牽引的方式通過路口。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警員攔下阿亮之後,曾詢問機車是否有故障等問題,阿亮回答沒有,警員這才接續說明不能用牽引的方式通過路口,但阿亮堅稱沒有闖紅燈並拒絕簽收違規通知單,隨後便自己騎車離開,可見他的機車當時根本沒有故障。
依據交通部2020年11月2日交路字第l095008804號函附件研商「闖紅燈行爲之認定原則」會議紀錄,有關闖紅燈行爲的認定原則,當路口號誌燈爲紅燈時,駕駛以「牽引騎乘方式」通過路口,仍視爲闖紅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影像,發現警員攔停阿亮之後,確實有詢問機車是否故障,阿亮回答「沒有」,警員又詢問爲何要牽車過馬路,阿亮回答「因爲這裡的路口不順」、「行人是綠燈」,警員隨即說明這樣的行爲仍屬於闖紅燈,阿亮依舊堅稱自己沒有違規。
法官表示,從種種證據看來,阿亮的機車當時並沒有故障,他提告後卻聲稱是因爲機車故障,才需要用牽引的方式過馬路,顯然不足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