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告已婚男履行包養契約 反泄姦情挨告判賠30萬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何姓守寡陸女萬華開設熱炒店與吳姓男子發展婚外情,2人情濃時,吳男簽下在陸購屋相贈、按月給生活費的包養契約不料,2人去年分手,何女法院提告要吳履約,法院將訴訟狀寄至吳家,2人姦情曝光吳妻怒告何女求償100萬元,北院16日判何女需賠吳妻30萬元,何女包養契約則因有違公序良俗也遭駁回。

▲何姓在臺守寡陸女經營快炒店卻與已婚男客發展出婚外情,2人情變女提告要求履行包養契約反泄姦情挨告。(示意圖資料照)

何女於99年6月在萬華梧州街開設的快炒店認識吳男,雙方情投意合,進而交往同居,吳還簽訂包養契約,答應1年內在中國浙江省舟山市幫何女買一戶價值150萬元人民幣房屋,且每月付3萬5千元做何女在臺生活費,而何女則是不可在色情場所工作,及與他人同居,若是哪方違約及先提分手解約必須賠償對方500萬元。

孰知,2人卻在102年1月間反目分手,何女遂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履行契告訴,法院將訴訟狀寄至吳家後,吳妻才知丈夫外遇,且和何女同居長達2年,吳妻一度因何女曾帶人到家樓下吵鬧,羞憤難當而欲跳河尋死,所幸經人發現及時阻止才未釀成憾事,吳妻乃反向何女提告並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先在3月以包養契約有違社會公序良俗,駁回何女要吳力履約請求,今日再判決何女侵害吳男夫妻法益,需賠償吳女30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