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籲8成碳費留地方 藍提修法
中臺灣區域治理平臺首長會議昨天在臺中舉行,臺中市長盧秀燕(右三)再次喊話修法「至少八成碳費留在地方」,國民黨立委則提案修改氣候變遷因應法,將碳費撥交地方的條文入法。記者黃仲裕/攝影
我國明年開徵碳費,臺中市長盧秀燕昨天在中臺灣八縣市區域治理平臺首長會議上,再次喊話修法「至少八成碳費留在地方」,以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這項提議不僅獲得與會首長共識外,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更在國會要修改氣候變遷因應法,將碳費八成撥交地方的條文直接入法,提案已送進立院議事處,希望週五付委審查。
環境部已公佈碳費費率,一般費率每噸三百元且原則分階段調升,優惠費率A、B各爲五十元、一百元。排碳大戶減碳採用優惠費率B的可行性高,預估二○二六年起每年徵收約六十億元。至於如何分配使用?氣候法並無明文規定。中臺灣八縣市區域治理平臺首長會議昨在臺中市登場,今年由雲林縣府主辦,但與會首長都稱,在臺中市長盧秀燕帶領下,團結力量大。
雲林縣長張麗善率先致詞說,盧秀燕帶動中臺八縣市,纔會被中央看見,若中臺灣空氣不佳,影響全臺灣,盼中央能聽見平臺所討論的議題,如果立委立法三讀通過,希望中央支持,不要又聲請釋憲。她並呼籲,國土計劃法未詳盡考慮到地方實際現況,希望消弭疑慮後再實施。
盧秀燕日前呼籲中央將八成碳費留在地方,當時已獲得北三都響應。她昨天在會上表示,「我替全國廿二縣市發言,希望碳費留在地方,投入永續淨零改善。」排碳大戶繳納的碳費歸中央,地方卻要承擔減碳責任,對地方極不公平,呼籲中央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即空污費六成分給地方),修正氣候法,將碳費合理分配給地方政府,至少八成留在地方,用於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
藍委許宇甄提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其中第廿四條明定排放源收取之碳費,百分之八十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縣市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環保建設。此提案明確呼應盧秀燕主張的碳費八成留地方,目前已有卅一名立委連署支持,廿二日將增列排進程序委員會,最快廿五日交付委員會審查。
根據提案意旨,排碳大戶將於二○二六年繳碳費,預估超過五百廿家企業成爲第一波收費對象,碳費收取及使用未考量地方爲環境所付出的犧牲,導致污染在地方、卻由中央收費,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碳費百分之八十撥交地方,用來改善污染、環保建設與人民健康。
許宇甄強調,目前規定碳費由中央全額收取,地方沒有分配比率,必須透過修法調整佔比,才能避免造成「污染在地方,錢卻給中央」的弔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