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追索流失文物 新法無時效限制
大陸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於3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由8章80條增加到8章101條,首次明確對流失境外中國文物的追索權和有關程序,爲大陸開展文物追索返還提供有力法律支撐,聲明大陸對於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
新版大陸文物保護法, 由大陸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於2024年11月8日修訂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文物保護法修訂內容涉及不少,例如對國有文物認定,新增「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遺存的起源於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並明定大陸官方「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在新法的第六章,新增了「國家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明定大陸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開展追索;對非法流入大陸境內的外國文物,根據有關條約、協定、協定,或者對等原則與相關國家開展返還合作。並且強調大陸對於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
新法還對文物販售的真假進行規定,要求「文物銷售單位銷售文物、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應當如實表述文物的相關資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央視2024年底曾指出,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完全統計,在全世界47個國家、218家博物館中,中國文物數量達167萬件,而流散在海外民間的中國文物數量更是館藏的10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