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承認組織非法遊行 被判加監14個月
據海外網5月28日電 據香港東網消息,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組織一場非法遊行,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28日在香港區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加監14個月。
針對此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28日早間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10名被告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19年的案發當天上午,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採訪,才說明遊行目的。當日下午,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手持橫額。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爲均是集結活動。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樑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件,已被判實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樑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延伸閱讀
據英國路透社27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本月曾致信匯豐銀行、花旗銀行及黎智英本人,告知對方不得在未獲保安局局長授權的情況下,就黎智英的戶口和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和相應罰款。
路透社援引三名銀行家和三名律師的話稱,此舉首次將收緊的國安機制擴大到銀行系統的精英階層。
香港“東網”報道
本月14日,香港保安局宣佈依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黎智英持有的71.26%“壹傳媒”集團股份(估值超過3億港元),以及他所擁有的三傢俬人公司銀行帳戶財產。
李家超27日在立法會強調,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及其公司在銀行的財產,考慮的是黎智英已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名,充分審視掌握的資料後,他認爲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
李家超補充道,運用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有關財產的做法,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與正常營商行爲扯不上任何關係,與一般人士個人資產屬兩碼事。李家超重申保安局會對犯罪財產依法處理。
去年12月11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爲”。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圖源:港媒
去年5月,黎智英曾向路透社透露,在越來越大的壓力之下,他的個人財產多數放在海外。黎智英的顧問也指出,黎智英的財產分散在亞洲及北美各地,包括在臺灣擁有商用地產,在加拿大擁有酒店,並持有大量美國股票。這名顧問擔心,儘管黎智英的海外資產存放在海外賬戶中,但這些賬戶也是透過香港建立和管理的,因此存在不確定性。
據報道,信函列出了與黎智英在英屬維爾京羣島(BVI)註冊的三家公司相關的七個香港帳戶。信函同時表示,黎智英和相關銀行有權在法庭上對通知提出異議,這項通知將於2023年5月到期。
路透社援引三名銀行家和三名律師的話說,此舉首次將收緊的國安機制擴大到銀行系統的精英階層,聲稱給香港客戶和高級財務經理帶來風險。報道稱,有律師、銀行家和外交人士擔心,考慮到香港國安法的潛在影響力,李家超的這一行動“加劇了人們對香港更廣泛投資環境的擔憂”。
針對李家超發出的通知,香港花旗一名發言人稱花旗不評論個別客戶的帳戶,“花旗必須遵守運營業務當地市場的一切法律及規範。”
而匯豐香港方面則不予置評。不過在今年1月,匯豐CEO祈耀年在接受英國議員質詢時就解釋了“凍結亂港分子的信用卡”的事情,他稱此舉與政治無關,匯豐只是在配合香港法律和警方的要求行事。祈耀年當時就表示,匯豐從未考慮過撤出香港市場,並強調匯豐除了遵守香港國安法外別無選擇。
黎智英資料圖
負責監管銀行的香港金管局則強調,銀行業者必須配合執法機構的刑事調查,包括根據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令凍結資產,“可以這麼說,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在本月18日強調,此舉(凍結黎智英財產)有望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因爲沒有人可以利用我們的金融體系,去從事這些危害國家安全或政治性的行爲。”
在保安局宣佈凍結黎智英資產後,“壹傳媒”於17日停牌,並在26日發通告稱,目前集團擁有現金約5.21億港元,足夠18個月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