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判刑4個月 江宜樺:有股難以形容的憤怒與難過
前總統馬英九自卸任後官司纏身,其中,遭控教唆泄密一案,15日二審判決出爐,撤銷一審無罪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心中有一股難以形容的憤怒與難過」,支持馬英九勇敢上訴。
馬英九本案緣於2013年9月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指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使其案件二審無罪確定。之後馬英九透過秘書撥打電話給黃世銘,要求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引發九月政爭。
黃世銘最後遭判刑1年3個月定讞,而黃世銘被判刑定讞後,臺北地檢署認爲馬英九當時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的行爲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間對馬英九提起公訴,今二審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在判決書上寫下馬英九「顯然不足表率」。
對此,馬英九出席活動前受訪爆氣嗆高院,他說,「這樣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覺才叫不足表率」,並強調此案是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釐清,他一定會上訴。
江宜樺則說明,馬英九是否泄漏刑事機密的關鍵在於黃世銘如何向他報告,當時的確聽到馬英九強調黃世銘稱此事已經偵查完畢,特偵組認爲並無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
江宜樺指出,既然是行政不法,而且涉及法務部長與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之間的複雜關係,總統決定找行政院長商討此事,卻遭認定違法,「這真是匪夷所思。」
江宜樺表示,高等法院一意認定馬英九「一定知道」此事爲「刑事偵查中案件」,所以討論此事就是泄漏刑事機密,但對於當晚大家只知道涉及「行政不法」的事實,卻完全不予採信,只簡單以一句話帶過,更離譜的是,判決書認爲此事沒有太大重要性,既非重大變故,也非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所以總統完全沒必要找行政院長及副秘書長討論,「此種論證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大家心中自然有數。」
江宜樺批評,這樣的判決代表着司法關說不會有事,因爲檢察官認爲關說者與被關說者之間沒有所謂的「對價關係」;而對抗司法關說的人會有罪,因爲在討論如何處理行政不法時,可以輕易地被說成泄漏「國防以外的機密」。
江宜樺指出,民主法治的基石在基本的是非與曲直,當是非曲直不明時,打着再大的民主法治口號整人,也不會讓人心服,「請馬總統勇敢上訴,不只是爲了您的清白,也是爲了不死的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