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夫婦涉背信判刑定讞 代表律師:將提救濟

▲元大集團創辦人志玲夫婦涉背信判刑定讞,圖爲馬志玲。(圖/東森新聞)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遭最高法院依《證交所》背信罪重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對此,馬志玲夫婦委託律師陳彥希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提出非常上訴以及再審等救濟措施

馬志玲夫婦委任律師下午4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元大結構債案代表律師陳彥希會中數度強調,元大京華證券在結構債操作上是有獲利的,且馬志玲目前狀態爲「不理解的」,整場記者會不到20分鐘隨即結束。

「說起來是律師能力不夠,不能讓法院真正理解,我們能力不夠,沒有把該說的說清楚,以至於法院沒有真正理解這事件」陳彥希說,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但就最高法院的新聞稿來看,最高法院認爲馬志玲夫婦涉嫌背信,我們對於結果感到非常遺憾,待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再尋求非常上訴以及再審等救濟措施。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陳彥希提出兩大辯駁,首先就事實來看,元京證當初在結構債商品的操作以及元大投信股權轉換上是「有獲利的」,且馬志玲對於案情的瞭解以及法院的應對都是「不理解的」。

陳彥希強調,在主觀必須要有損害企業的「故意」,以及客觀上造成企業的損害纔會造成背信,然而,馬志玲夫婦不管在主觀上以及客觀上,都沒有造成元京證的損害的「故意」,且元京證當初在結構債商品的操作以及元大投信的股權轉換上是「有獲利的」。

其次,陳彥希也表示,馬志玲先生根本不理解他在法庭上的角色以及意義爲何,馬先生狀況爲「不理解的」。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控利用元京證購買元大投信股權,以轉嫁元大投信操作結構債損失,之後馬志玲就不斷以罹患失智症爲由聲請停止審判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目前未擔任金控職務,至於馬志玲夫人杜麗莊則擔任元大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