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通過《國防授權法》!協助加強臺灣軍力 等川普簽字生效

美國聯邦參議院1日以87票贊成、10票反對,通過《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圖/路透社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1日以87票贊成、10票反對通過《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 NDAA FY2019),增加軍費開支,也支持強化臺灣國防防衛能力,聯合擴大訓練、對臺軍售軍事交流法案已送交至白宮,待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簽署即正式生效

根據《國防授權法》內容,其中與臺灣有關的是第1257條與第1258條;第1257條旨爲加強臺灣軍事實力,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與臺灣相關部門協商,並針對臺灣軍隊、後備軍力進行全面評估建議,包括人事管理武力發展、招募與訓練計劃、指揮控制與通信能力、技術研發、防衛用品採購、戰略規劃資源管理等。

條文內容中,也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在法案公佈一年內協商,向國會相關委員會呈交總體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美方評估與建議,對於擴大美臺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事訓練、對臺軍售與其他軍備轉移等計劃,尤其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部分

第1258條是國會意見,內容如《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與「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是臺美關係的基石,美國應加強與臺灣在國防與安全上的合作,並給予臺灣足夠且現代化軍事力量,維持臺灣充分的自我防衛能力。該條文提到,在《臺灣關係法》基礎上,美方應強力支持臺灣獲得防衛性武器,透過軍售、直接商業貿易、和工業合作,特別加強不對稱作戰和海底作戰能力方面。

國會意見也指出,美國國防部長應推動加強與臺灣安全交流政策,包含與臺灣一同實際訓練以及軍事演習高層國防官員與一般官員之間互相交流。此外,美國與臺灣應擴展人道救援以及災難援助的合作,美國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美國醫療船至臺灣訪問,作爲年度「太平洋夥伴」(Pacific Partnership)任務的一部分,改善救災計劃與準備工作。

而涉及中國相關的部分,法案基於美國國家安全爲由,限制美國政府與中國通訊業者如中興通訊華爲技術合約,不過限制程度比更早的法案版本減弱許多,但仍加強對美國外來投資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審查的權限,衡量外國投資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條文內容指,美國國防部應全面評估臺灣軍力。圖爲卡爾文森號航空母艦(USS Carl Vinson CVN-70)與F-18黃蜂戰鬥機。(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