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料理米酒 稅負大不同

又到了冬令進補時節米酒與料理米酒需求量大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產製廠商出廠米酒或料理米酒時,應注意產品成分、包裝等事項,避免發生以較低稅負申報菸酒稅而遭處罰鍰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2條及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米酒」是以米類爲原料,採用酒麴酵素,經液化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其菸酒稅依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

「料理米酒」則是以米類爲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須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菸酒稅則依每公升徵收9元。

產製廠商如以食用酒精稀釋添加香料調製成料理米酒者,系屬「其他酒類」,應依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計算菸酒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