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女偷完情就被殺...檢驗出精液 殺妻男獄中怒告小王
▲王男遭聲押後,得知檢方在妻子下體驗出他人精液,氣得對小王提告。(圖爲臺北看守所 /示意圖/記者李鍾泉攝)
新北市的王姓男子因懷疑緬甸籍的甘姓妻子在外有小王,104年12月與妻子理論不成,竟持刀猛刺2刀,導致甘女傷重不治,因此被法院判決14年徒刑,而事後檢方解剖甘女遺體,在其下體處驗出精液,卻非丈夫所有,人在看守所內的王男得知後,氣得控告小王妨礙家庭。
據瞭解,王男與甘女於民國77年結婚,2人育有2名子女,但長期感情不睦,遂於104年6月分居,但王男不願結束多年夫妻情分,屢次到甘女住處哀求複合,皆遭到拒絕。期間,王男發現妻子與另名賈男過從甚密,懷疑甘女紅杏出牆。
104年12月,王男再次到甘女住處求複合,雙方爲此爆發激烈口角,王遂拿出預藏水果刀朝妻子身上猛刺2刀,甘女當場傷重死亡,而王男在犯後伴屍7分鐘纔打電話報警「我殺了我老婆,快過來,我好後悔!」
案發後,王男遭到檢方聲押,一審法院於105年8月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但檢方解剖甘女遺體時,在其下體發現精液反應,比對後確定非王男所有,人在看守所內的王男得知後,氣得對賈男提告。
賈男到案後坦承,案發當天2人確實發生性關係,孰料甘女隨後返回住處即遭殺害。賈男辯稱,甘女曾向她表示已經離婚,當天發生性行爲,是甘女向他抱怨婚姻生活不美滿,2人才會「聊上牀」。
對於賈男說詞,檢方認爲案發前,甘女曾向賈男提及「婚姻生活不美滿」等語,足證明他應知道甘女尚未結束婚姻狀態,加上又在其下體驗出賈男精液,罪證確鑿,因此依相姦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