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路權+近千元報名費 路跑「賺很大」卻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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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路跑活動越來越盛行,各式主題路跑更在臺灣造成旋風,但臺北市議員何志偉質疑,路跑打着公益、運動的名義,道路使用費不僅能減免,牽涉的利益面更是廣大,路跑甚至越來越流於「野外Party」形式,娛樂性質明顯高於運動目的,應要課娛樂稅。
臺灣人瘋路跑吸引衆多參加者,有穿着火辣的比基尼路跑,邊跑邊吃的甜點路跑,甚至是殭屍路跑,起點旁還設置殭屍加工區,超人路跑還有分組競賽,一個個路跑越來越像「戶外娛樂活動」,卻引發不少問題。
▲彩色路跑在臺灣造成旋風,卻也衍伸不少問題。(圖/ETtoday資料照)
何志偉說,廠商舉辦路跑活動,從前置作業到活動結束,經由媒體大量曝光狂打知名度,行銷利益龐大,況且路跑活動打着公益、運動名義,不僅能減免道路使用費,也不用課稅,加上動輒近千元的報名費,實在「賺很大」。企業有利可圖,造成路跑活動氾濫,政府規範卻模糊不清,剝奪市民權益。
何志偉說,有些路跑活動還會規劃舉辦演唱會,但這部分卻納爲路跑活動之一,規避娛樂稅,「只要有提供娛樂設施及娛樂活動,就應依法課娛樂稅。」
臺北市稅捐處迴應,路跑屬於運動性質不必課徵娛樂稅,但如果主辦單位在路跑結束後辦演唱會,劃定區域只開放有繳費參加路跑的民衆進入,將會研議未來要不要納入娛樂稅課徵對象。
體育署負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劉婉玲則說,私人公司辦理主題路跑活動,並不符合運動產業展條例減免賦稅規定,但也沒有和娛樂稅法任何關連,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只有運動比賽和高爾夫球場,主題路跑不在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