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全力肅毒緝毒 毒販毒梟全部抓!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破獲陳姓男子以先進的水耕方法栽種大麻,扣得大麻、乾燥大麻花等。(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地檢署查緝毒品犯罪不遺餘力,今年查緝行動,特別針對犯罪組織及幫派、不易查緝販毒事證的大樓與社區、青少年易遭引誘聚集施用點及毒品交易熱點進行強力查緝,於1月29日起至2月12日止,已聲請26張搜索票,羈押11人,查獲販毒28人、運毒1人、製毒工廠1處。
另106年中更與印尼合作,查獲以漁船走私安非他命1公噸,到印尼萬丹省西冷縣ANYER海灘之運輸毒品案件,並於107年2月7日提起公訴,肅毒緝毒成果亮麗。
檢方指出,一、住宅設毒咖啡分裝工廠並販賣毒咖啡案:洪欣升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一分局,偵辦陳姓男子成立毒品分裝工廠並販賣毒品案件,於1月31日至陳嫌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尚未分裝的毒咖啡3大包(毛重合計203.33公克)、空膠囊1大包、已裝填毒咖啡的膠囊1大包(毛重34.32公克)、分裝袋1包、研磨機、封口機、電子磅秤各1臺、安非他命2包(毛重合計10.28公克)等物品,並傳訊陳○儒及相關證人2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嫌,法院以其販賣毒品罪嫌重大,惟無串證之虞,裁定具保3萬元。
二、外籍人士非法持有「VVS」牌含大麻成分電子煙油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告發,查驗一個從美國寄來的國際郵包,裡面裝有含大麻成分的「VVS」牌電子煙油【VVS ROSE GOLD 1g Disposable Vape Pen】8支,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派吳梓榕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持續調查該包裹的來源及去向後,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於107年2月2日持搜索票至郵包收件地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郵包收件人美籍男子,並扣得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的大麻塊1塊(毛重106.5公克),經檢察官訊問犯嫌後,以5萬元具保。
▲陳姓男子以先進的水耕方法栽種大麻。(圖/記者林悅翻攝)
三、透天厝水耕栽種大麻涉嫌製造第二級毒品: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接獲臺南市安南區某處透天厝栽種大麻的情資,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派黃榮加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深入追查後,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持搜索票於2月4日至該透天厝執行搜索,並當場查獲陳姓男子以先進的水耕方法栽種大麻,扣得活體大麻40株、乾燥大麻花9朵;且陳嫌爲避免栽種大麻時持續燈照遭鄰居懷疑,更購買避光布將透天厝窗戶予以遮蔽。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嫌製造第二級毒品犯罪嫌疑重大,向臺南地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無羈押之必要,予以具保3萬元。
四、社區販毒案件:黃銘瑩檢察官指臺南市永康分局就王、黃等人涉犯販賣毒品案件,經實施通訊監察後,於1月29日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臺南市歸仁區、仁德區等3處執行搜索,當場在王嫌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4包(毛重共36.3公克)、吸食器2組、夾鏈袋5包、電子磅秤1臺等物;另在黃嫌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2包(毛重共25.41公克)、愷他命3小包(毛重共4.51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分裝袋13個等物;並拘提王、黃及傳訊其他相關證人7人到場,經訊問後因認王、黃涉犯販賣、轉讓毒品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均獲准,王嫌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銘瑩檢察官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就陳嫌等人涉犯販賣毒品案件,經實施通訊監察後,指揮司法警察於1月31日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臺南市永康區、善化區、南化區等4處執行搜索,當場在陳嫌住處內扣得手槍1支、子彈15顆等物;另在林嫌住處內扣得安非他命5包(毛重共48.5公克)、分裝吸管1支、吸食器1組、玻璃球2個、電子磅秤1臺、夾鏈袋1包及行動電話1支等物。同日拘提陳、李2人及傳訊其他相關證人9人到場,經訊問後因認陳、李、林等3人涉犯販賣毒品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後,陳、李2人羈押獲准,林嫌則具保5萬元。
施胤弘檢察官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偵辦何姓男子販毒案件,於掌握相關販毒事證後,指揮司法警察持 搜索票於1月30日至臺南市東區等7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證物,並訊問顧、王、林嫌及相關證人10餘人後,認何嫌違反毒品、藥事法、竊盜等罪嫌重大,並有串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五、南檢與印尼共同偵辦運毒集團走私安非他命至印尼:許嘉龍主任檢察官指揮警政署刑事局南部打擊中心,偵辦綽號「伯仔」爲首之運毒集團,105年11月間,顏、顏、湯等人,在大陸廈門市與幕後老闆「伯仔」約定運輸毒品之不法報酬(每人30萬至80萬元不等)後,先取得新臺幣 40萬元現金作爲勘查印尼運毒路線之資金,與顏、林等人多次往返印尼、臺灣、廈門,勘查路線並與「伯仔」討論運輸毒品細節,再陸續招攬簡、陳、廖、徐、段等人加入。
105年7 月5 、6 日晚間,由莊嫌指揮蔡嫌駕駛WANDERLUST號遊艇,在麻六甲海峽接收另一艘漁船所交付之51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藏放在船艙內。再於同年7 月13日凌晨,由蔡嫌駕駛遊艇依指示運送至指定方位,由莊、孫等3人分別駕駛快艇載運毒品停靠該海灘,由林、廖、徐、陳在印尼雅加達至萬丹省ANYER 海灘之接收毒品,其餘人等隨即離去。
▲南檢與印尼共同偵辦運毒集團走私安非他命至印尼,查獲安非他命1000公斤。(圖/記者林悅翻攝)
印尼警方於同月13日凌晨4時至6 時許發動攻堅,當場查獲毒品安非他命51袋,總毛重約1000 公斤(純質淨重949,158 公克),逮捕徐、陳及廖,林嫌因駕車衝撞印尼警方,當場遭印尼警方槍擊,送醫後不治。印尼警方於同年7 月15日上午11時許,在印尼廖內羣島省巴淡島外海,攔獲運毒船隻WANDERLUST號遊艇,逮捕蔡、孫、郭、孫及莊等人。其餘人等則由許主任檢察官指揮南部打擊中心司法警察傳訊到案後,深入追查。顏嫌等人涉犯毒品罪嫌被依法起訴。
南檢指出,毒品對於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危害至巨,檢察官就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向持續深入追查毒品來源,除往上溯源外,亦橫向調查販毒網絡,與警、調、憲、海巡、關務等緝毒體系通力合作,不論是隱藏在社區、大樓間之中、小盤藥頭,或是以郵寄方式闖關的郵件,均積極查辦,更加強查緝走私、製毒工廠以阻斷毒品供應鏈,減少民衆接觸毒品的機會,落實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