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噴漆破壞國定古蹟龍山寺遭起訴 動機傻眼:只因不滿老闆欺壓

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11月1日晚上遭塗鴉怪客破壞,拿着黃色黑色噴漆,對着龍山寺外牆廂房門口後殿等多處,噴上「羅宜凡」三個字。(本報資料照)

從外牆、門口、後殿、甚至木門拱門香爐都無一倖免。(本報資料照)

洪男供稱,因爲過去任職某鮮乳公司時,不滿老闆欺壓員工,爲了發泄心中不滿,纔會憤而噴漆,絲毫沒有悔改之意。(本報資料照)

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11月1日晚上遭塗鴉怪客破壞,拿着黃色、黑色噴漆,對着龍山寺外牆、廂房、門口、後殿等多處,噴上「羅宜凡」三個字,龍山寺管委會報警提起毀損告訴,警方循線逮捕34歲洪男,他供稱因不滿老闆欺壓,憤而噴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近日調查偵結,依文資法、毀損等罪嫌,將男子起訴。

今年11月1日晚間七點左右,34歲洪姓男子,朝着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四周圍噴漆,從外牆、門口、後殿、甚至木門、拱門、香爐都無一倖免,共計29處,讓龍山寺管委會相當痛心,表示國定古蹟也敢破壞,還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相當惡劣,還好及時發現,不然破壞到彩繪或更難修復的地方,可就頭痛了。

民衆發現後報警,警方當晚7點30分在現場逮捕洪男,當時洪男手上還拿着噴漆,還表示不管神、什麼的都不怕,檢察官問訊時,洪男供稱,因爲過去任職某鮮乳公司時,不滿老闆欺壓員工,爲了發泄心中不滿,纔會憤而噴漆,絲毫沒有悔改之意。

檢察官認爲,被告罪證確鑿,有警方扣押物品,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佐證系犯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及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等2罪,被告一毀損行爲,同時觸犯上開2罪,請求法官從一重之毀損古蹟罪處斷,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縣文化局表示,刑法毀損罪部分,因毀損者已寫信向鹿港龍山寺道歉,另外還添1萬2000完的油香錢,龍山寺抱持佛祖慈悲心,決定不提告;目前損害部分已由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回覆原貌,而相關費用文資局可向行爲人請求代履行費用,但目前尚未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