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到總統府找賴清德談這事遭移送 法官一看裁定不罰
林姓男子今年9月騎機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他覺得「總統沒有資格當總統」因此要找副總統,並轉進總統府車道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不罰。(本報資料照片。總統府外觀)
林姓男子今年9月騎機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他覺得總統沒有資格當總統要找副總統,並轉進總統府車道口,遭憲兵壓制管束後,警方認定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滋擾公共場所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林遭壓制、管束後並無任何再爲滋擾之行爲,裁定不罰。可抗告。
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移送意旨指控,今年9月5日10點多林男至總統府後方人行道要找副總統,經警方勸導勿再滋擾,林騎機車沿重慶南路1段(北往南方向)右轉進總統府車道口,遭憲兵壓制管束後,持續喧鬧滋擾,林涉違反社維法移送請法院裁處。
臺北地院認爲,社維法關於場所安寧秩序之保護與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間須取得平衡,如果行爲人因特定事端在住戶、工廠、公共場所等場所爲言行並未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容許之合理範圍,或其言行對場所秩序之影響未達難以維持或回覆者,即難認有所謂「藉端滋擾」之情事。
法官指出依監視畫面影像,林男遭車輛停於車道口即停住,並未執意繼續闖入,且經攔下僅尚未離去,狀似和總統府前廣場之維安人員對談,附近路過之行人繼續來往,其行爲是否已達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覆,已屬有疑。
法官表示,現場監視畫面光碟影像所示並無聲音,無法判斷林男是否真有謾罵、咆哮之行爲,就算有也恐是對壓制表達其個人不滿或仍想表達其個人言論意見,是否已達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覆之程度,依現有事證亦屬有疑,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