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澳洲蛋也是「大陸進口」遭移送 法官因這關鍵裁定不罰
今年3月25日陳姓網友在臉書貼文,批評政府不要大陸的蛋,但大陸出口雞蛋給澳洲,再轉出口給臺灣,警方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今年3月25日陳姓網友在臉書貼文,批評政府不要大陸的蛋,但大陸出口雞蛋給澳洲,再轉出口給臺灣,警方將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陳不知這些內容不實,且貼文內容不是散佈謠言,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裁定不罰。可抗告。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移送指出,陳在今年3月25日上午11點,在家中利用網際網路在臉書貼文「腦殘政府說不要大陸的蛋,實際上:大陸出口雞蛋給澳洲,澳洲出口雞蛋給『呆完』。遠見:大陸出口雞蛋佔全球的35%,世界第一。」
陳在貼文中撰寫「價格還漲了好幾倍!!!」等語,警方詢問陳後,佐以臺灣事實查覈中心資料,認定陳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情形,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行爲,移送臺北地院裁罰。
臺北地院認爲,陳的貼文內容經臺灣事實查覈中心查證說明「帶殼生鮮雞蛋目前不被允許進口澳洲供食用,中國亦不在澳洲政府規定的進口全蛋覈准名單中;從澳洲進口的雞蛋一定是在澳洲生產」陳的貼文內容是不實事實。
北院指出,陳雖有透過其臉書帳號散佈不實事實,但依卷內資料,無從證明陳在發表貼文時,明知爲不實事實而故意散佈於公衆,陳的貼文有批評政府行爲等負面評論,但貼文之閱聽者均得據此審視、判斷系貼文主張之內容是否合理可信。
法官認爲,陳的貼文之內容,尚難認閱聽者將因此受到煽動或蠱惑,而使閱聽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對社會秩序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且移送機關又未提出任何閱聽者因訊息而產生畏懼或恐慌之具體事證,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