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小16歲情人轉賬百萬,妻子起訴女方還錢,女方不服提起上訴
2017年,有婦之夫張先生與小16歲的文女士發展爲情人關係,在二人交往的6年裡,張先生分38次向文女士轉賬超過100萬元,而文女士也向張先生轉款了數十萬元……
2023年,張先生之妻劉女士才發現兩人的婚外情,於是向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文女士向她返還不當得利共計59萬餘元。那麼,妻子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丈夫贈與的財產嗎?
11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法院一審認爲,從文女士和張先生之間的轉賬記錄來看,轉賬金額多次爲“520”等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額,並備註“乖,愛你”“我愛你”等字詞,並結合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能夠認定兩人之間系情人關係。在張先生與劉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與文女士保持婚外情人關係,違背法律及公序良俗。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單方處分與劉女士夫妻共同財產而贈與文女士財產的行爲無效,文女士應向劉女士返還434982元並支付利息。
一審判決後,文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丈夫向情人轉款百萬
妻子起訴返還59萬元
劉女士和張先生,今年均已經50多歲,於1992年10月登記結婚。原本,兩人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後來,張先生因業務往來接觸,認識了30多歲的文女士,兩人年齡相差了16歲,並於2017年3月左右發展爲情人關係。
2017年6月,文女士成立重慶某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酉陽分公司,主要從事房屋中介業務,負責人爲文女士本人,類型爲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獨資),該公司於2021年2月25日被註銷。
兩人發展爲情人關係後,張先生向文女士轉款38次,總轉賬金額超過100萬元。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張先生通過微信向文女士轉賬21筆共計18317元,其中2017年11月轉賬2600元、2018年1月轉賬2000元等2筆共計4600元,劉女士在本案中未主張;張先生通過銀行向文女士轉賬17筆共計1086875元,其中2018年4月轉賬80000元張先生主張系借款。2017年5月,張先生通過工商銀行卡取現100000元。
文女士也多次向張先生轉款。2017年3月至2022年7月,文女士通過微信向張先生轉賬16筆共計65610元;2018年9月轉賬的30000元張先生認爲系還款;文女士通過銀行向張先生轉賬7筆共計660000元,其中2017年6月轉賬的100000元張先生認爲系還款,2018年5月轉賬40000元(備註還款),2018年5月轉賬40000元(備註還款)。
文女士、張先生相互轉賬之間多次含“520”等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額,並備註“乖,愛你”“我愛你”等字詞。另外,2017年12月26日,張先生向重慶博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20000元,用於購買2個車位,文某、張某各1個。
一直到2023年4月,劉女士才發現丈夫張先生與文女士之前的關係。於是,劉女士向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先生向文女士的贈與行爲無效,判令文女士向劉女士返還不當得利共計594982元並支付資金佔用利息。
法院判決贈與行爲無效
“第三者”應返還43萬元
重慶市酉陽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本案中從文女士和張先生之間的轉賬記錄來看,轉賬金額多次爲“520”等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額,並備註“乖,愛你”“我愛你”等字詞,並結合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能夠認定文女士和張先生之間系情人關係。
法院認爲,劉女士與張先生系夫妻,雙方應當遵從夫妻的忠實義務,與配偶共同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在張先生與劉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與文女士保持婚外情人關係,違背法律及公序良俗,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批評和糾正。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約定實行約定財產製外,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本案中,張先生在與劉女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文女士建立婚外情人關係,張先生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且與文女士互相無正常的經濟往來之間的轉賬宜認定爲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法院對劉女生要求文女士返還張先生贈與的錢款予以支持。
關於返還的具體金額。經法院認定,文女士應向劉女士返還434982元。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單方處分與劉女士夫妻共同財產而贈與文女士財產的行爲無效;文女士向劉女士返還434982元,並從2024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
一審判決後,文女士不服,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其理由是她與張先生之間的經濟往來符合生意夥伴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特徵,不屬於贈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2024年8月22日立案後,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法院二審認爲,文女士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2024年11月7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