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國三女生援交 遭判刑6個月

黃男涉及與未成年少女援交橋頭地院對他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判決一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去年3月初利用交友軟體愛情公寓結識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小玲化名),他基於小玲涉世未深,以3500元新臺幣代價性交易,後來因小玲的父親觀看小玲的Line紀錄知情報警處理。橋頭地院日前依法對黃男判刑6個月,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住在高雄的黃男去年3月初在網路結識小玲,之後兩人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黃男基於小玲的性自主能力判斷力尚未成熟,與小玲達成3500元代價做性交易。

黃男還先與小玲約在一家超商驗貨,先支付1000元訂金,之後兩人到一家汽車旅館做性交易,黃男再給小玲尾款2500元。事後,小玲的父親查看小玲的Line紀錄,報警處理。

黃男到案後,坦承與小玲性交易。法官認爲,黃男明知道小玲是未滿16歲的少女,竟貪圖私慾,與她做有對價的性交易,考慮黃男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且犯案後坦承犯行,以及他目前無業,父親罹癌等因素,並與小玲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所以判他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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