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紙面服刑"15年 家屬:他從小有腎炎 被抓後尿血
(原標題:內蒙古男子被指殺人後“紙面服刑”15年:家屬稱因腎炎保外就醫)
新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 實習生 高欣然)日前,有媒體報道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引發關注。被害人的母親表示,巴圖孟和因殺害她兒子,獲刑15年。但判決生效後,巴圖孟和又回到村莊,並未去監獄服刑。
4日下午,涉事男子巴圖孟和的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巴圖孟和因爲患有腎炎,辦理了保外就醫。“他當時被抓後尿血了,身上有浮腫”。
此外,新京報記者從內蒙古薩如拉塔拉嘎查一位村主任處獲悉,巴圖孟和“刑滿”後曾當選當地村主任、人大代表,村裡人知道巴圖孟和曾經涉案的事情,“當時村民通過投票選舉他爲嘎查達(蒙語:村主任)”。
另據此前媒體報道,呼倫貝爾市中院表示,該院已就此事展開調查。
因故意殺人獲刑15年
內蒙古呼倫貝爾一名男子巴圖孟和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9月4日,被害者的母親韓傑告訴新京報記者,1992年,兒子白永春和巴圖孟和發生口角,後巴圖孟和持刀將她兒子捅傷,此後兒子因心臟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
案發時,巴圖孟和17週歲。韓傑回憶,兒子白永春和巴圖孟和上小學時關係很好,當時她對巴圖孟和的印象也還不錯,“我家孩子放假住他家,倆人可好了,巴圖孟和來我家我也給他吃喝,所以剛出這個事時,我也不相信。”
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在呼倫貝爾巴圖孟和家,白永春和巴圖孟和因打麻將的事情發生口角,白永春先動手打了巴圖孟和幾個耳光,巴圖孟和生氣後拿着刀子向白永春的胸部和右肩上捅了三刀。隨後巴圖孟和與同伴將白永春送到醫院後,自己去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鑑定報告顯示,白永春由於心臟破裂,造成大量流血而死亡。
判決書中提及,巴圖孟和的辯護人認爲,巴圖孟和行爲屬於防衛過當,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因此,應當減輕處罰。
1993年6月9日,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現爲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據《半月談》9月3日報道,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巴圖孟和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一審判決生效。
巴圖孟和。視頻截圖
因患腎炎保外就醫
對於這份判決結果,韓傑並不滿意,認爲法院對巴圖孟和的量刑過輕。此外,該案判決後,她得知巴圖孟和又回到村莊裡,並未去監獄服刑。
9月4日,巴圖孟和的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因爲患有腎炎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他從小患有腎炎,當時被抓後尿血了,身上有浮腫”。對於巴圖孟和被保外就醫的具體期限,他的家屬並未透露。
韓傑表示,得知巴圖孟和因保外就醫未收監後,她曾持續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
談談有話說 | 殺人犯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真相待揭穿(來源:original)
據《半月談》報道, 2007年5月13日,巴圖孟和與母親再次來到看守所,提供了一份當年的判決書,而看守所的一名內勤人員,據此開具了《刑滿釋放證明書》。至此,巴圖孟和的15年刑期“在紙上”服完。
上述報道中提及,2008年6月,巴圖孟和在內蒙古薩如拉塔拉嘎查(陳巴爾虎旗西烏珠爾蘇木下轄的行政村)任會計;在之後的十年裡,巴圖孟和連續當選嘎查達(蒙語:村主任)。2009年1月,巴圖孟和向薩如拉塔拉嘎查黨支部申請入黨,並相繼成爲預備黨員、正式黨員。2012年,巴圖孟和當選爲陳巴爾虎旗人大代表。
“刑滿”後曾當選村主任、人大代表
9月4日,薩如拉塔拉嘎查的婦代會主任斯琴高娃向新京報記者證實,2009年至2017年,巴圖孟和被村民選舉爲嘎查達。2012年,當選爲陳巴爾虎旗人大代表。
該村的現任嘎查達木熱得勒(音譯)稱,村裡人知道巴圖孟和曾經涉案的事情,“他有被選舉權,村民通過投票將其選舉爲嘎查達”。
多年來,韓傑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2019年,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向韓傑出具了一份《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
上述告知書顯示,2017年4月7日,陳巴爾虎旗檢察院向公安局下達將巴圖孟和收監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同年4月10日,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進行收監。同年4月11日,巴圖孟和被收押。
另據《半月談》報道,2017年,巴圖孟和是因爲職務犯罪問題東窗事發。經查,他在擔任嘎查達期間,騙取草原生態獎補資金24.5萬餘元,並指使他人虛列獎補資金髮放表,侵吞嘎查集體草場草原生態獎補資金28.2萬餘元。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2017年9月25日,陳巴爾虎旗檢察院通報稱,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陳巴爾虎旗西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原嘎查達巴圖孟和、會計明德日瑪涉嫌貪污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上述報道中提及,2018年6月14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巴圖孟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於此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並未服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貪污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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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2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男子巴圖孟和持刀殺害好友白永春,被判故意殺人罪入獄15年。然而巴圖孟和辦理保外就醫後,在15年間從未按規服刑,且歷任當地人大代表等公職。9月3日,被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接受新京報採訪,質疑保外就醫流程作假,呼籲徹查巴圖孟和未實際服刑原因,追查相關人員違規操作責任。
公衆追問“殺人後紙面服刑15年” 媒體:官方不能“裝聾作啞”
據報道,1992年,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的巴圖孟和3刀捅死白永春。1993年,巴圖孟和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接着家人爲其辦理保外就醫,至2007年“刑滿釋放”,一天監獄都沒進過。2009年後,巴圖孟和入黨、當選村主任、旗人大代表。2017年,巴圖孟和因職務犯罪,有關部門才糾正殺人案。2018年6月,巴圖孟和重新被收監,兩罪並罰執行有其徒刑15年。
這起“紙面服刑15年”事件攪動着輿論場,有一系列的疑問待解:殺人犯爲何只獲刑15年?保外就醫是怎麼辦下來的?保外就醫可以“一次開具終身有效”嗎?殺了人爲何被資料沒在檔案中體現,還能入黨、當村幹部、成爲人大代表?爲何白永春的母親追討27年,沒有一個說法?
疑問緣於公衆對“公平與正義”的期盼,但尷尬的是,呼倫貝爾官方沒有迴應。
多名當事人說,涉事罪犯巴圖孟和的保外就醫手續上,有數名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那麼,“紙面服刑15年”事件的背後有沒有人在“濫權”。究竟是誰簽了字?事關用權公開。公衆有權知道,呼倫貝爾官方也有義務公佈。如果仍不公佈,上級部門應對迴應不及時的涉事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問號滿天飛時,呼倫貝爾官方卻惜字如金,始終未見表態。呼倫貝爾官方應該積極主動作爲,不能視而不見,及時迴應,否則公衆有理由懷疑“不敢觸動某些利益集團的利益”。
對“到底是誰放走了殺人犯”這一疑問“裝聾作啞”,是一種典型的做官不爲,是一種看不見的腐敗,傷害的是公信力,危害的是形象。呼倫貝爾官方應該徹查到底,並及時公佈相關案情及處理意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迴應公衆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