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自撞洗衣店 警發現車內有改造槍 法院判7年4月
屏東縣46歲黃男深夜開車突自撞警察局旁自助洗衣店,剛好偵查隊員警執勤完回警局,聽到路邊巨響,黃男徒步逃竄,仍被警方制伏,警方在車內發現一把上膛改造手槍。屏東地院審理,黃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2月12日晚間10點多,黃男開車自撞自助洗衣店,洗衣店旁距離枋寮分局約一百公尺,當時偵查隊員警剛執勤要回分局時,聽到路旁巨響,黃男看到警方後徒步逃走,警方在車上發現改造槍枝。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2022年7到8月期間,枋寮鄉內臨海的橋樑下,經綽號「阿猴」有人提議,與阿猴一同非法制造非制式手槍,當場將模型手槍交由「阿猴」換上已貫通的槍管,製作成非制式手槍,並向阿猴買子彈。去年2月時,黃男深夜開車自撞自助洗衣店內,好在店內當時沒有人,警方發現車內有改造槍枝、子彈。
法院審理時,黃男供稱,他開車撞上自助洗衣店後待在車旁沒有離開,是主動跟警方說他持有手槍。但黃男在警詢時供稱,他自撞自助洗衣店後逃離現場,因爲當時手上有放手槍等語。
法院函詢枋寮警分局,警方表示,將黃男帶回事故現場期間,黃男隻字未提持有手槍及子彈的事實,全案是警方將黃男帶回事故現場時,警方纔在副駕駛座發現槍枝。另外也提到,警方當時執行專案勤務返隊時,在分局前下車即聽到碰撞聲,後來看見離分局約100公尺處洗衣店對面有一輛車再次退後衝撞倒路旁花盆,隨後看見男子下車逃跑。
警方看到肇事車上副駕駛座有一把槍,欲會同黃男搜索該車,黃男當時不願意,發生言語衝突。警方對黃男好言相告,並問車上槍枝是制式,還是改造槍枝,還是玩具槍,黃男向警方說,該槍是改造槍枝,未告知有子彈。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男自陳因喜歡槍枝,漠視其犯行可能對於他人的身體、生命構成威脅,及對社會治安、社會秩序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考量偵審過程中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黃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共同犯非法制造非制式手槍,處有期徒刑7年4月,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黃姓男子開車撞上路旁自助洗衣店,警方在車上發現改造槍枝。記者劉星君/翻攝
黃姓男子開車撞上路旁自助洗衣店,警方在車上發現改造槍枝。記者劉星君/翻攝
警方聽聞巨響上前查看,黃男還一度徒步逃走,當場被警方制伏,並在車內發現一把改造手槍、子彈。記者劉星君/翻攝
黃姓男子開車撞上路旁自助洗衣店,警方在車上發現改造槍枝。記者劉星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