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褲衣服有精液「下體卻沒事」成關鍵 色運將改判強制猥褻
計程車司機詹侑儒涉嫌對來臺遊玩的3名韓國女遊客下藥性侵,引起外界討論,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施用第三級毒品罪求刑15年,不過其辯護律師周武榮卻向法院聲請精神鑑定,測得有廣泛性焦慮症、憂鬱症等精神障礙。對此士林地院28日審理,雖然詹男有精神障礙,但不影響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不過因被害人性器官無外傷或被告人DNA,無法證明強制性交,依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11年徒刑。
▲3名韓籍女大生就下榻在西門町的1間飯店。(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今年1月3名韓籍女大生來臺灣自助旅遊,卻遭到詹姓司機下藥迷昏,當時就將過程po上網,引起外界一片譁然。當時士林地檢署認爲,計程車司機有大衆運輸安全及照料乘客責任,沒想到竟然將第三級毒品FM2及第四級毒品佐沛眠摻入乘客飲料,還對其中一人性侵,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具體求刑15年。
▲詹男今日被依使用三級毒品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詹男落網後曾稱,因爲3名韓女太吵纔會下藥,後來在車上看A片,又看見昏睡中的乘客纔會起色心,摸了其中一女的下體,不過他也強調,並沒有性侵的事情發生;至於被害人衣服及內褲上的精液,周武榮則稱是因爲打完手槍後,被告手上沾滿自己精液,後來又去摸了韓女導致。
此外,周武榮今年3月開庭時曾提到,由於詹男平時有服用藥物習慣,該藥物爲醫師開立處方,不知那些藥是毒品,爲了釐清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向法院聲請精神鑑定。
士林地院今日一審認爲,雖然被告有廣泛性焦慮症、憂鬱症等精神障礙,但下藥、猥褻等過程中完全看不出異狀,甚至當被害人求救時,還會做出幫忙拉好衣服、內褲等動作,顯示被告完全能控制好自己的行爲與擁有辨識能力;不過對於檢方求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因爲被害人事情交待不清,雖然內褲衣服都有詹男的精液,但是下體卻沒有外傷與DNA,所以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更刑爲加重強制猥褻罪。最後,依使用三級毒品罪將詹男判刑4年6月、加重強制猥褻罪判7年4月,合併執行判處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