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佈地方拆違建預算 新北3500萬大勝澎湖30萬
▲新北市明年度編列3500萬的違章建築拆除經費全國第一。(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長柯文哲要求明年3月底前違建戶需全拆除,引起新北市跟風,內政部31日特地公告全國各縣市的拆除違建預算,其中新北市編列3500萬不僅是六都最高,也是全臺第一,離島的澎湖則僅有30萬的拆除預算,比例相差超過百倍。內政部也強調正積極推動《建築法》修法,未來將按次連續處罰違建人,希望遏止違建發生。
內政部指出,對違建火警造成悲劇感到沈痛,並指出地方政府目前違建處理預算普遍偏低,違章建築會破壞房屋結構,不僅影響公共安全,且破壞城鄉景觀風貌,據營建署統計至102年底止,全臺違建高達58萬8千餘件。
各地方政府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目前主要將人力財力投注於新違章建築的拆除,因此內政部要求,對於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劃限期拆除,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前題下,分類分期列管拆除。
內政部表示,爲有效遏止違章建築的發生,已完成檢討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人應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自行拆除,屆期未自行拆除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另外,罰鍰收入須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該草案已於102年6月12日送立法院審議,就等立法院排入議程審查。依照營建署調查,104年各地方政府違章建築拆除預算,六都部分,以新北市最多爲3500萬元,臺南市最少,僅40萬元;縣轄市部分,新竹市212萬2千元最少;城鎮型縣(市)以嘉義縣40萬元最少,宜蘭縣、新竹縣50萬元次之,南投縣也只有98萬元;偏遠及離島型縣(市)最少爲澎湖縣30萬元及臺東縣50萬元;目前仍有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市的預算未通過議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