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農業權入法無助發展 易導致土地炒作
國土法爭議多時,雲林縣主張應將農業權入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天說,「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若推動恐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無助農業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劃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今天投書媒體指出,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農民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將最高祭出新臺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天價罰金。
吳威志主張,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應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製度,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農業發展權就是透過制度保護國土,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以及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的可能性。
內政部指出,根據國土計劃法,農地畫設原本就是縣市政府權責、提報,地方政府也可主動依通盤檢討程序改變使用,不會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且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爲6萬元到30萬元,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覆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違規,纔會裁罰高額罰鍰,並非所謂「天價罰金」。
內政部強調,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劃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保育自然資源避免農地水泥化。國土計劃法各項機制設計全力維護民衆權益,包括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興建農舍也仍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免經變更就可容許使用。
內政部說,將持續積極向立委、縣市政府及社會大衆溝通國土計劃議題,促成以國土計劃實現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