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離家出走投靠哥哥 父母登門找人遭控「無故侵入住宅」
▲周姓夫妻到兒子的租屋處找離家女兒,被控涉嫌無故侵入住宅。(圖/pixabay)
臺北1對周姓夫妻5月間和女兒發生爭執,女兒離家出走,父母好不容易找到女兒去投靠已在外獨立生活的兒子,上門後卻被兒子報警提告「無故侵入住宅」;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周姓夫妻是到兒子租屋處找女兒,且目的是跟在一起上班的女兒討論帳戶、工作交接問題,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
周姓夫妻和女兒都是在保險業工作,2019年4月28日,父母和女兒發生爭執,女兒一氣之下,聯絡在外租屋的哥哥,請哥哥收留她,此外,女兒還想變更父母爲她開設的帳戶,周姓夫妻到處打聽女兒下落,想把先前存進去的210萬元轉匯出來,也要跟女兒商量工作交接問題。
同年5月3日下午,周姓夫妻找到兒子的租屋處,二房東幫忙開了大門就說,「女兒和兒子都在5樓」,所以夫妻倆繼續往5樓走上去,敲了敲套房的門,沒人應,門把一轉就開了,夫妻倆就在兒子房內等了40分鐘,果然看到女兒回來。
女兒突然看到父母,馬上傳LINE告訴哥哥,哥哥15分鐘後趕回套房,請父母離開並報警。檢察官認爲,父母是由房東開門,進到沒有上鎖的兒子承租套房,找女兒商談帳戶使用及工作交接等事情,兒子希望父母離開,卻沒叫妹妹也要走,使得父母仍然必須留在套房內與女兒商談,不能說是「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周姓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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