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剛流產 無良男強迫她走前門、走後門與口交三選一
女友剛流產,無良男強迫她走前門、走後門與口交三選一。(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惡劣的陳姓男子,因與女友發生口角,竟然不顧女友纔剛流產身體虛弱,竟然毆打她後、還用水果刀射其胸部受傷,眼見女友因此驚嚇害怕,竟還當場要硬上女友,甚至開出「走前門、走後門、或口交」的三選一條件,女友在威脅下,考量因流產傷口未愈,又怕會受到更嚴重傷害,被強迫選擇口交,完事後立刻逃至超商求救。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3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男與A女爲男女朋友關係,陳男於民國108 年12月26日上午8 時許,在其租屋處發生口角,她一怒之下,連續徒手毆打女方臉部、掐住頸部及丟擲水果刀造成A女傷痕累累。
當日接近中午時刻,陳男竟然獸性大發,先強拉A女手撫摸生殖器,強吻胸部,並拉扯女方頭髮強壓頭部,逼迫A女替他口交,若不順從將直接硬上,A女害怕之下不得已順從他,事後趁男方睡覺之際,逃離男友住處至附近超商向店員餘靜宗求援報警。
被告審理時泣訴,陳男用水果刀射完胸部,過一陣子後想要她口交,還要我摸生殖器讓他勃起,但她百般不願意,不想摸,陳男就硬拉手去摸,並且上下搓動。但是因爲纔剛被陳男毆打,迫於無奈才這樣做。結束之後,陳男又舔我胸部時,發現胸部有流血,就將上衣及內衣脫掉並清理身上的血跡。
陳女向法官陳述,「我清理完之後回到牀上,被告說要我三個選擇,走前門、走後門,或口交,我因流產傷口未復原,不願意做,又怕被他毆打,只好被迫口交,我趁他吃完飯睡午覺時離開住處向附近超商店員求救。」
但是陳男卻辯稱,自己一開始是向女方求歡卻遭拒絕,但女方有說要幫忙口交,當時也向女友說如果身體不適的話就不用了,最後也沒堅持。但有打她巴掌,頸部瘀傷是因爲他拉住女友的衣領,胸部的傷勢是因爲女友挑釁說「不是要命一條嗎?」,當下一怒就將水果刀丟向女友,但是實際上是往她披在身上的棉被丟,不小心丟到她。
法官審理後認爲,陳男與A女爲男女朋友,竟因細故即動輒對她施以暴行,又違反意願強制性交,陳男犯後仍狡辯,難認有悔改之心,又沒有和女方和解,因此判處陳男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