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檔公司違反重訊申報規定遭處違約金1萬元

櫃買中心18日指出,對拍檔科技公司(3097)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1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拍檔科技公司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惟未依規定時限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核有疏失,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62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