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酥店老闆月付625K包養茶室阿姨 8年花6千萬正宮氣炸
50歲女接受老闆包養8年,每月拿62.5萬,共拿了6千多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一名知名排骨酥店的老闆2008年起結識在茶室工作的50歲女子小芳(化名),每個月花費62.5萬包養,8年來加上墮胎、旅遊費用等,共花了6千多萬照顧對方,妻子在2015年發現姦情,向小芳提告求償500萬,小芳稱該男與元配感情早已不睦,且還有多名小三,法院最後判她5個月徒刑、須賠25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男與妻子白手起家,原本投資建築業屢屢失利,後來在夜市賣排骨酥闖出名號,開設公司供應北臺灣排骨酥,但他生性風流,經常流連在酒店、茶室等地,結交多名女子,2008年結識50歲的小芳後,開始以每月62.5萬包養對方,並多次在摩鐵、住家發生性關係,小芳更以各種理由和他要錢,包含數次墮胎費與母親入住飯店費用等。
該男的妻子2015年藉由匯款單發現2人的關係,一問之下才知道丈夫每月花大筆金錢包養小三,7年共花費6千多萬,憤而向小芳提告妨礙家庭,並求償5百萬精神撫慰金,訴訟一直到去年6月,法院判小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民事部分,小芳表示該男與妻子感情早已不睦,婚外情對象除了她之外還有不少人,包含「雪兒」、「寶寶」等人,她說每個月只有1萬元生活費,沒有多餘能力賠償對方,但法院考量2人婚外情長達7年,判小芳須賠償250萬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