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 北京特大套路貸案件宣判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彭慧 實習記者 劉四紅)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三中院”)集中公開宣判北京市特大“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犯罪系列案,判處被告人林國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或判刑,或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國彬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國彬爲核心,被告人增濤、韓文軍、萬元春及律師李春傑等人爲成員的層級明確、人數衆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公證員的幫助,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爲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證處辦理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售房委託、抵押解押委託公證,惡意製造違約事項,利用公證書將被害人房產擅自過戶至該組織控制之下。後林國彬犯罪組織及譚寧惡勢力犯罪集團採用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手段非法侵佔被害人房產,通過向第三人出售或採用虛假訴訟等方式,將騙取的房屋處置變現,並將所得用於犯罪組織發展、成員分紅和提成。犯罪對象大多數爲老年人,共騙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1.78億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林國彬黑社會性質組織爲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且在民間借貸領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房產理財,指將固定的房屋產權資源盤活,通過抵押貸款等方式,給中小企業回血,以此獲得穩定的收益,“讓房子來替你賺錢”,而且不影響房子的使用和出租。不法分子從中嗅到了“商機”,也自食了惡果。
事實上,真正的“以房養老”是一項保險業務,無需賣房,但是不法分子假借其名義,誘騙老人們上當。他們把老人們的房子進行違規房屋抵押借貸,甚至直接誘騙老年人賣掉房產,去買所謂的“高額理財”或是參與“商業投資”,最後導致老人們房財兩空。
這類騙局屢見不鮮。今年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報稱,針對有投資人舉報北京中安民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已對相關公司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了88名犯罪嫌疑人。隨着警方的通報,一起涉案超20億元的“以房養老”騙局進入公衆視野。
與北京市三中院公佈的案例類似,不法分子向老人們宣傳的是,將房產變爲“可盤活的固定資產”。並承諾,如果抵押房產將能獲得收益用於發放“養老金”,且可隨時退出。
然而現實卻是,這些機構將房產以較高的年息抵押給某些小貸公司、職業放貸人或金融機構,並允許將房屋折現變賣或拍賣,此模式顯然不可爲繼。隨着後續資金鍊斷裂,小貸公司及職業放貸人因沒有收到利息向老年借款人催款。最終,老人們不僅“養老金”泡湯了,還背上沉重的高利貸甚至被逼賣房還貸。
套路貸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主要是由於個人或小微企業的貸款渠道不夠暢通,在金融監管上還有相應的漏洞,金融和法律知識的宣傳上還不到位。因此,根治套路貸仍需法律、監管、從業機構等多方協同努力,並加強社會各領域的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傳講,明確違法金融活動的範圍。
事實上,“以房養老”作爲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自2014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座城市率先開展試點以來,已走過了五年的歷程。風險不可避免,但法院審判的現實案例及公安的行動,澆滅了“套路貸”將非法之手伸向“以房養老”的企圖。
目前,公安部已明確將“套路貸”犯罪列爲新型黑惡犯罪之一,予以重點打擊,並總結出了此類犯罪行爲的五種特徵:僞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流水痕跡、故意製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侵佔財產。
12月25日,公安部通報全國公安機關開展“雲劍”行動工作情況,談及對套路貸的打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忠義介紹,“雲劍”行動以來,共打掉套路貸團伙4205個,抓獲嫌疑人4.1萬名,破獲各類案件5.8萬起,查繳涉案資金5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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