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女友和新歡合夥開店 醋男在市場見人散發她裸照

新竹一名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在市場散佈對方裸照和猥褻照。(圖/示意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43歲的尹姓男子,不滿37歲的女友另結新歡,而且還和對方合夥開店,因此心生不滿決定報復。他將女方的裸照和猥褻照印出來,在市場前面散發給路人前女友路上撿到宣傳裸照當場氣炸,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散佈猥褻物品和強制未遂等罪,合併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尹男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甚至還合夥開店,憤而決定報復。她將女方的露胸下體,與人口交的猥褻照片印出來,在2015年11月某日凌晨4點至6點這段期間,在苗栗南市區的市場前發給路過民衆,毀損女方的名譽。當天上午被害人在路上看到自己的宣傳裸照,當場氣炸了。

同日上午10點左右,尹男見前女友仍未迴應,竟打電話告知「你趕快去你家門口看看啊!你去看看就知道了,你去看看嘛,還有你店門口,你最好趁現在去,趁還沒有很多人在菜市場走來走去的時候,可能還可以撿回幾張,你跟他做,我就不會讓你做下去!」女方不堪受辱和威脅,憤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和法院審理後,尹男均坦承犯行法官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判處4月、強制未遂處4月,合併執行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遠離被害女住家商店1百公尺遠,並禁止對她騷擾、通信、通話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