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太快被撞到截肢求償1677萬 法官「是我也只能挨撞」判駕駛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2016年11月騎車行經新北市瑞芳街,卻與陳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對撞,導致左腳嚴重損傷,膝蓋以下還得截肢保命,因而提告求償1677萬9234元。不過,基隆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以及相關採證照片,發現林男車速明顯太快,加上路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就算換成自己親自駕駛,也無法閃避,只能被動等待挨撞,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判陳男免賠。

▲瑞芳街道路並不寬敞。(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6年11月15日上午7時許他騎車行經瑞芳街,雖然事發路段並沒有分向線或是限制方向的路段,但駕駛人本應注意靠右行駛,陳男卻在光線充足、路面障礙物情況下,正面撞上他的機車,導致他左腳遭砸傷,導致左近端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傷害,後來又因爲廣泛性傷口感染,不得不截除膝蓋以下的部分保命,原本平靜的人生就這樣毀了,憤而提告求償1677萬9234元。

但陳男答辯,自己當時的確只有19歲,可是事發當下已經靠右行駛,右側路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他根本沒有辦法閃避,「我看到他(林男)的機車直衝而來,也有煞車,但他速度太快纔會對撞,如果我沒有煞車,他應該當場人帶車彈飛,而不是倒在我的車前」;況且在刑事方面,他已經於2019年5月23日獲判無罪確定,可見在這件交通事故上,自己並沒有任何駕駛方面的過失。

▲法官認爲車禍發生的主因,是林男自己騎車騎太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基隆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檢查,發現當時林男騎機車由畫面的右下方往上行駛,接着騎到路中央,此時右側路邊明顯可見有樹叢,而陳男駕駛的車輛纔剛出現,雙方就撞成一團,不過,在兩車撞擊前,小客車車頭有稍微向右閃避,無奈旁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根本無法完全閃開,而且撞擊時小客車車身並未移動,應該是處於停止的狀態,與陳男的「立即踩煞車」說詞一致。

法官坦言,縱使小客車向右閃避,也只有不到1公尺的空間,這次車禍發生的原因,顯然是林男未減速並靠右慢行,「尤其本院當庭反覆播放案發時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內心更有深切的感受。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狹窄之道路且有路邊停車的情形下,亦僅能出於本能反應地煞車,然後被動地等待被撞擊或祈禱奇蹟發生,根本無任何迴避結果可能性存在」,最後裁定駁回林男的告訴,判陳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