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47件作品拒還 聾啞藝術家怒控經紀人勝訴

聾啞雕塑藝術家良材(左)2017年間與妻開記者會指控經紀人楊博文侵佔他的藝術品臺北地院民庭楊應返還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聾啞雕塑藝術家林良材,指控前經紀人楊博文辦完展覽後,佔有他的47件作品不還,因此先就鐵雕雪茄客」部分提告要求楊返還。臺北地院認爲,楊在展覽結束後無權佔有作品,維持簡易庭見解,判林勝訴確定。

林良材提告主張,2016年他和楊博文簽署經紀合約書,由楊擔任經紀人,楊隔年5月26日至6月18日舉辦「看見聲音─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向他商借47件作品展出,展覽結束後卻以展期要延長爲由拒歸還,他到展場察看,才發現作品已經被楊搬離,下落不明,因此提告請求返還藝術品。

楊博文辯稱,依雙方合約,合約期間由他全權處理所有作品的讓與、授權、經銷代理銷售事宜,展覽結束後,仍要進行後續媒體曝光計劃、拍攝紀錄片、舉辦亞洲巡迴展等,因此他有權佔有47件參展作品;林前年7月5日片面終止合約,但他已墊付運費、展場佈置費、人事費、場地費等,反要林支付52萬餘元。

北院民事簡易庭法官認爲,合約只授權林良材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和銷售,無從看出楊可未經林的同意就佔有作品,另依雙方LINE對話紀錄,林的妻子詢問作品下落時,楊並未解釋佔有作品的目的、要從事何種推廣事宜,反而要求修改合約,故認定楊自2017年6月26日起就無權佔有林的藝術品。

楊不服提起上訴,北院民庭日前判楊敗訴,全案確定。林良材另還提起刑事,北檢原認爲只是民事糾紛,處分楊不起訴,但林再議成功,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後,北檢逆轉改依侵佔罪起訴楊,全案目前在北院刑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