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金融資源精準強鏈穩鏈
六部門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確保金融資源精準強鏈穩鏈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部門就《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知》聚焦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供應鏈金融業務,規範相關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對商業銀行、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提出系列規範管理措施。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葉銀丹表示,近年來,我國供應鏈金融快速發展,在提升產業鏈協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核心企業過度佔用供應商資金、應收賬款確權不清、虛假交易融資、資金脫實向虛等。部分企業濫用供應鏈金融工具,形成潛在信用風險。《通知》規範市場秩序,確保金融資源精準流入供應鏈薄弱環節,有利於提升產業鏈整體韌性,增強供應鏈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
“供應鏈金融對發揮金融服務功能,保障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供應鏈金融可以藉助產業鏈供應鏈盤活小微企業資產,爲小微企業提供增信,緩解小微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合規抵質押物不足、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從而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通知》着眼於規範供應鏈金融發展,有助於讓供應鏈金融在滿足小微企業融資方面的優勢更好發揮,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通知》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各類非現金支付方式和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對此,葉銀丹表示,此前部分核心企業利用強勢地位壓制供應商,拖延應付款項,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現金流緊張。《通知》強化核心企業責任,明確其在供應鏈金融中的義務,有助於打破“信用截留”現象,讓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獲得更公平的融資機會。
此外,《通知》設定了兩年過渡期。葉銀丹認爲,這給了經營主體充分的適應時間。“穩步推進、逐步規範”的方式有助於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合規要求下逐步優化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形成更加穩健、可持續的行業發展格局。
專家認爲,未來,還應強化監管協同、提升金融服務、加快完善相關法律,確保《通知》落到實處。“應強化政策執行與監管,確保合規落地。”葉銀丹建議,供應鏈金融涉及銀行、核心企業、供應商、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等多方主體,應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動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機構協作監管,形成信息共享機制,防範監管套利。同時須加大對違規行爲的監管力度,對虛假貿易背景、重複融資、資金空轉等問題進行嚴厲打擊,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
婁飛鵬認爲,爲了更好落實《通知》,一方面,需要結合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和小微企業交易模式等,針對性設計細化的金融服務方案;另一方面,需要考慮供應鏈金融對融資企業經營、交易、信用等信息有較多需求的特點,充分利用數字信息技術,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此外,圍繞供應鏈金融發展的需求,還需要爲其提供支付結算等綜合服務。
針對金融機構,葉銀丹建議,加快金融科技賦能,推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在風控中的應用,結合交易流水、發票數據、稅務信息等多維數據,構建智能風控模型,實現自動化審批和精準定價。此外,還可加快數字人民幣在供應鏈金融中的應用,依託其智能支付能力,實現資金的精準流轉和用途監管,降低資金挪用與套現風險。同時,還應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模式,提高中小銀行的參與度。金融機構可通過銀企合作,構建“產業鏈+金融”模式,基於真實交易提供訂單融資、存貨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提升中小企業的融資可得性。中小銀行可藉助地方政府、產業園區和科技平臺設立供應鏈金融專營機構,精準服務本地產業鏈,形成特色供應鏈金融模式。
業內人士認爲,加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更爲重要。葉銀丹建議,應健全應收賬款確權和債權保護機制,明確電子合同、電子發票、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防止相關企業無故拒絕確權或拖欠賬款,保障供應商權益。同時,加快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立法進程,推動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ABS)及存貨融資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框架完善,提高供應鏈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經濟日報記者 陳果靜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