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審判決首案 前檢座罰俸3月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如圖),任職期間違法擔任胞妹的刑事訴訟律師被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非職業法官的2名參審員一起審理,1日做出史上第一件參審員參與的宣判,將王判罰俸3個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已辭職的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任職期間替妹妹的刑事訴訟擔任辯護人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首次由非職業法官的2名參審員一起審理,合議庭1日認爲,王的行爲不當但無關說及干涉審判,判罰月俸3個月。這是人民參與審判的首件司法判決。
目前擔任律師的王全中,2012年任檢察官期間,在他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起爭議,經民衆檢舉,南投地檢署依相關規定請他「促請注意」。
不料,2017年王在妹妹與他人糾紛引發的誣告、傷害及僞造文書等訴訟案件,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訴訟,甚至爲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執行律師職務,遭監院彈劾。
去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懲戒新制上路,王的懲戒案由審判長洪佳濱、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張升星,及人權公約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臺大醫院醫師丘彥南等2名參審員,共組5人的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認爲,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權或關說營私,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行爲確有不當。
合議庭指出,雖檢察官評鑑會建議將王「撤職」,但他多次代表家族成員參與訴訟,偏執親誼利害的計算,忽略司法倫理的期許,確有不當,然其關心急切拿捏失當,尚屬情有可原。
合議庭表示,王參與訴訟查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的行爲,情節尚非重大,且他已離任公職,考量各種情況,將他判處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罰款。可上訴,但須限於判決違背法令。
本件是法官法修正後,由參審員參與審判的首例判決。參審員全程參與言詞辯論及評議程序,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啓發,形成多元價值整合的司法倫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