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用法治杜絕催收非法債務

近年來,隨着大數據、雲計算在互聯網領域的廣泛運用金融科技融合發展的步伐加快,金融科技爲豐富信貸體系、促進普惠金融做出了重要貢獻。但與之相伴是披着互聯網金融的外衣,以“現金貸”“套路貸”爲代表的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的肆意蔓延,因暴力催收引發的各類惡性事件屢屢見諸媒體社會影響惡劣。

對此亂象,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定、通知和意見,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已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催收非法債務罪”正式列入刑法。催收非法債務入刑,是推進全面法治國,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體現,有利於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非法債務,主要由高利放貸產生,也包括毒債賭債等。根據最新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是“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此利率,即可認定爲高利貸。非法債務擾亂金融秩序,而暴力催收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覷。非法放貸方爲將發放給高風險借款人本金高息收回,往往會有組織地採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手段進行催收。這些暴力催收手段,不僅使借款人及其親屬承受巨大壓力,而且其中牽涉的各類非法行爲又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借款人家庭破裂、輕生逃避等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

客觀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催收債務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更不能訴諸暴力。以往,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爲,因缺乏具體的刑法條文規制司法機關處理暴力催收時多數以尋釁滋事罪論處,這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被催收人權益保障的不足,也凸顯了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催收非法債務罪”正式列入刑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條款對暴力催收行爲的明確界定,爲被催收人尋求救濟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爲依法精準打擊催收非法債務類型的犯罪奠定了堅實基礎。

“法治建設要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刑法作爲治理社會的重要手段,在近年來的立法中呈現積極態勢。催收非法債務入刑,填補了立法的空白,掃清了在司法實務上處理相關問題的障礙,將使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的野蠻生長態勢能夠在源頭上得到遏制。

當然,我們也應意識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刑法的保障,健康的金融和社會環境,也有賴於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當知法守法成爲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就一定能保障人民權益、維持金融市場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