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賣屋隱匿凶宅 兩嫌遭判刑

高雄江姓男子夥同黃姓仲介人頭低買兇宅高價賣出,新屋主得知後氣得提告詐欺,高雄地院僞造文書詐欺罪江男1年8月、黃女1年9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江姓男子以450萬元購買高雄一處11樓跳樓凶宅,夥同黃姓女仲介找來林姓女人頭僞造不動產交易紀錄、申辦購屋貸款,再以625萬元轉賣給不知情陳姓男子,陳男遭鄰居告知實情後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依僞造文書、詐欺罪判江男1年8月、黃女1年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得知高雄新興區一戶11樓是凶宅,2011年12月先以450萬元低價購得,付出50萬元訂金後,找黃女幫忙遊說一名在檳榔工作林婦出借印鑑、存摺,交由江男變造存摺內頁明細及所得資料,再與一家營造公司配合,僞造每月薪資記錄應付銀行徵信,取得550萬元貸款、結清400萬尾款後,再將房屋所有權轉移至林婦名下

事後江男委託黃女找尋新買主,陳男看屋後相當滿意,雙方協議以625萬元成交。陳男表示,黃女對他說「房子原本是要買給媽媽住,但媽媽不住打算賣掉」,但他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付訂前還向黃女再三確認,江男、黃女一概否認,扮演黃女母親林女則站在一旁,不敢說話。

陳男爲求自保,一度在契約書加註「如果是凶宅,要負詐欺責任」等文字,但黃女心虛,事後要求二次重新契約,取消這項備註。該屋成交後,鄰居好心提醒陳男的爸爸「你家之前有人跳樓自殺身亡」,陳男驚覺被騙,氣得一狀告法院

江男和黃女在法庭上不斷胡扯,互推責任。法官調出林婦所得及存摺明細,發現林婦資料遭江男和黃女共同變造,認定2人爲共犯

法官認爲,非自然死亡事故必對房地產交易價格產生負面效應,依僞造文書判江男1年8月。依詐欺、僞造文書罪判黃女1年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