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的致命相遇: 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出差女子 誰該擔責?
(原標題:三個人的致命相遇: 男子殺人後跳樓砸死出差女子 誰該擔責?)
11月5日,湛江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2020年11月4日19時許,楊某明(男,55歲,湛江市赤坎區人)在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十巷繆某明(男,54歲,湛江市赤坎區人)家中,因個人糾紛持刀將繆某明砍傷,繆某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楊某明逃離現場後,於5日0時許在湛江市開發區萬達公寓43層墜樓,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女,45歲,陝西省西安市人)。經現場醫護人員診斷,楊某明當場死亡;周某芳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湛江警方通報
連日來,隨着紅星新聞記者深入走訪,這起從“案件”到“事件”連環悲劇的始末慢慢浮現——
行兇者沒有正式工作 經常打老婆
11月12日,紅星新聞來到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走訪瞭解到,施害者楊某明的家在受害者繆某明的家後邊,拐個約30米的彎即到。門是關的,屋內依舊靜悄悄。
繆和楊年齡相仿,彼此相差1歲,繆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早前,他倆還一起玩,畢竟是鄰居。
↑大門緊閉的楊某明家
11月4日那晚,楊某明爲何對繆某明痛下殺手,在很多人看來,這至今都是個謎。繆某明的家人向紅星新聞強調,他們家和楊某明家沒有仇怨,也沒有債務關係,平時也沒吵架。
繆某明和楊某明都屬赤坎區中華街道新江社區,11月12日,新江社區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楊某明家有三個姐妹,早前,她還去他家和他的姐妹玩,“感覺都比較正常,他就是不愛說話,話很少。”該負責人稱,他沒有精神病史,這事發生後,大家都感到很震驚。
而楊某明所屬社區多位居民告訴紅星新聞,楊某明話不多,但性格有些急躁,“有時好好的,突然就炸開的那種。”他鄰居張姐說。
“他那房子是幾個姐妹一起出錢幫建的。”據該負責人表示,楊某明也沒什麼正式工作,平時就是打散工,“這裡做做,那裡做做。”
↑楊某明家的房子(三層)空無一人
據她介紹,楊某明的母親在世時,他的姐妹經常回來,大約兩年前,他母親過世了,他的姐妹就很少回來了。
前些年,楊某明和老婆離婚後,孩子也跟着他老婆走了。“我也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麼矛盾,平時看不出來。”社區負責人稱,“我也聽鄰居說楊某明常打老婆,但他老婆從沒到社區反映過。”
受害者繆某明的家人也向紅星新聞證實,楊某明的老婆性格非常好,但楊某明常打她,後來她就帶着孩子離開了。
新江社區“少少理髮店”的老闆鄧姐告訴紅星新聞,案發當天,繆某明的母親還到她店裡剪頭髮,但老太太眼睛不好,耳朵也不行,所以案發時,即便在家,她也沒感受到。
而在案發前兩天,繆某明也到她的理髮店理髮。
“無論是繆某明還是楊某明,平時都喜歡到我店裡來理髮。”據鄧姐稱,但繆某明理髮更頻繁一些,爲人也比較隨和。
↑前方這棟破舊的兩層樓房就是繆某明的家,也是這起持刀傷人致死案的案發地
“案發前兩天,他(繆某明)在我店裡剪頭髮時,我幫他剃臉部右側耳邊的髮梢時發現,髮梢蓋住的地方有個陳舊性的小傷疤,他擔心我刮到還特意叮囑我說,下次不要刮他的這邊臉了。”鄧姐說,“沒想到,沒有下次了。”
此外,據新江社區一些居民稱,約十年前,繆某明和楊某明之間發生過疑似債務類的糾紛,後來,繆某明還找過他麻煩。
但繆某明的家人否認這一說法,他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說:“沒有債務糾紛,也沒什麼矛盾,平時也沒吵架,他們不知道楊某明爲何這麼做?”
此前,警方通報提及原因時稱,“因個人糾紛”,但沒提及具體原因。
紅星新聞就此來到湛江市公安局採訪,相關工作人員稱,“具體還在調查中。”
然而,在這起因“個人糾紛”引發的血案約5個小時後,厄運卻偏向了一條無辜的生命。“嘣”一聲巨響,“我回頭一看,她已趴在我腿邊,距離我大概就半米。”周素芳的同事黨先生哽咽着說,“當時是11月5日凌晨零點零五分,我記得很清楚”。
11月4日,陝西西安的周素芳赴湛江出差,同行的還有丈夫郭毅和黨先生。當晚,他們在入住的公寓酒店斜對面吃了夜宵,返回時遭遇了這場無妄之災。
“我們男的走得快,我和黨總邊走邊聊,我老婆慢一點,跟在後面。”郭毅告訴紅星新聞,“如果我們三人都快一點或是我老婆慢一點,可能就不會這麼倒黴了。”但這只是他們的假設,而人生沒有假設。郭毅和黨先生也陷入深深的自責。
↑家人祭奠周素芳
“我總感覺我妻子還在,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郭毅告訴紅星新聞,11日是妻子的頭七,過去7天,他每晚都無法入睡,“看着她的遺物,總以爲她還在,一摸,衣物冰涼,沒有任何溫度,現實一再告訴我,她真的不在了,永遠都不在了。”
在周素芳的雙肩包內,還留着她來時的動車票,以及被楊某明砸中致斷的那把歸家的鑰匙,但這是一場沒有歸途的差旅。
根據高德地圖檢索顯示,從楊某明持刀殺害繆某明的案件第一現場,到楊某明墜落的事件現場,約6.6公里。11月5日0時5分,楊某明從43層的阿墨公寓酒店墜下。
↑楊某明墜樓前所住的樓層
據所在轄區派出所民警告訴周素芳的親屬,楊某明是在11月3日就已經入住位於萬達中心43層的阿墨公寓酒店,其入住在該層的22號房。
紅星新聞走訪發現,4322號房位於43層電梯旁,出電梯口右拐即是。而該房間的窗戶恰恰對着萬達中心5棟的入口。
據辦案民警向周素芳的家屬透露,當晚,楊某明是拿鈍器砸開窗戶,但是雙層玻璃,只砸爛一層,沒有辦法破窗。隨後,他砸開了限位器,推開玻璃墜下。
“22號房距離阿墨公寓酒店的辦公點就十米左右,當時工作人員也聽到砸窗的聲音。”周素芳的家屬透露,但門被楊某明用其他東西頂住了,所以不能有效阻止這一行爲發生,最終導致楊某明墜落並砸死周素芳。
紅星新聞來到位於萬達中心43層阿墨公寓酒店發現,22號房房門門鎖的鎖芯已經被撬開,門鎖上粘貼着張透明膠。
紅星新聞欲進一步瞭解當晚的情況時,阿墨公寓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案件警方還在調查中,不方便就此透露更多細節。”
被跳樓者砸中 權責如何劃分?
周素芳的家屬認爲,建築下部沒有足以攔截危險物品下墜的裙樓,導致楊某明從43樓墜下時,直接砸到在路面行走的周素芳,沒有任何緩衝的建築外立面設計,存在很大危險性,是導致周素芳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阿墨公寓酒店在管理上也存在問題,當發現砸窗聲時,工作人員未能及時處置,導致事故發生,也存在責任。
↑家屬質疑事發地建築下部沒有攔截危險物品下墜的裙樓
就家屬提出的疑問,紅星新聞採訪管理萬達公寓的物業公司——深圳萬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及涉事的湛江市阿墨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但他們均拒絕記者採訪。
浩星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軍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認爲,建築如果在設計時把裙樓(一二層往外延深建成有“大平臺”的樣式),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下墜物砸中路邊行人。
據李軍律師介紹,從各法院的判例來看,類似案件基本上是按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承擔責任的比例,公寓酒店在管理上也負有一定責任。以往案例中,有事故所在地“房東”或“管理者”等主體,基於對“自己地盤”發生事故的負責,而願給受害者一定的補償來解決,以避免負面影響的擴大。
廣東君政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洪輝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從刑事上來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死亡,就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從民事上分析,這裡有兩個受害人可提出索賠,一個是被殺害的繆某明。但如果兩人之間有矛盾,要根據過錯來確定責任的承擔,這需要證據支撐。如果受害者也有責任,可能會減輕兇手的部分責任;如果沒有,兇手則承擔全部責任。
“但對於因高空墜落導致無辜路人死亡的,路人沒有過錯,其家人可以主張全額索賠。”徐洪輝律師說,楊某明死後,其名下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其遺產就會被作爲清償債務的財產,但楊家人名下的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無法列爲償債的範圍。